双方合作协议书

时间:23-02-01 网友
双方合作协议书

双方合作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聘期为聘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办公、科研条件及经费保障,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与奖励资金,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及方针;

  (二)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签章)

  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的合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研究目标:

  面向建筑环境与工业过程中用能环节的整体节能技术。

  1.2.技术内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1.3.合作方式:

  1.3.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课题。

  1.3.2.甲方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

  1.3.3.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撑。

  1.4.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供乙方进行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方向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2.2.甲方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渝期间的食宿条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件不少于10人的技术开发团队协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原则上每年寒暑假来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站工作,驻站总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常驻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沟通甲乙双方的工作,具体领导技术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华同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团队协助乙方进行应用型节能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产权归属: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按照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乙方的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排列,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名单排序方式进行。

  4.1.2.论文发表: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4.1.3.专利申请: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将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请专利。礼盒申请专利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发明人排序将按照“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4.2.成果转让: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甲方拥有。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5.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5.3.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4.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5.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5.6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 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甲方根据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同意乙方在省市区街号成立哈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训基地。

  二、合作组织名称:

  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

  合作经营项目为:

  三、合作期限:

  四、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作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五、债务承担:

  如甲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上的急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发生急议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署地为哈尔滨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相关手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双方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合作顺利完成 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据实修改)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 ,成立 ,限 项目;

  2)为乙方提供 ,成立 ,代理 业务;

  3)协助乙方 ;

  4)提供乙方 ;

  5)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 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宣传,负责市场的策划、宣传、拓展以及培训工作;

  2)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和相关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单独合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报名咨询及收费等工作。

  二、利益分配与支付方式

  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收取咨询费,咨询费到达甲方帐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支取合作项目收入的 %(已含各种税金)。甲方向咨询方提供发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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