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柜台
1.1所租赁柜台为位于号摊位的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1.3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2.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限
3.1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元;
4.2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柜台修缮责任
5.1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财产保险
9.1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文本及生效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手机柜台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号,租赁柜台节数节,租赁费以柜台节数合计计算。租赁费包含:柜台使用费,管理费、公共部分照明费,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经营宣传用电费,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平均分摊。
2、柜台经营类别: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办法:
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元,并交纳每节 元的柜台押金,和每户 元的诚信经营保证金。具体执行办法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无违约和损坏柜台场地设施情形,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和柜台押金,收取保证金和柜台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提高租赁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2、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新的受让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6、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7、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届时乙方必须将场位柜台及时退还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45天内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复,另行协商有关续签事宜。
2、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合同无论是否期满,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价赔偿。
3、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4、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5、若因购房业主收回场位,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5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及时交还场位及柜台。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计算租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交付场地及柜台或不履行供水、供电、供暖、卫生、安全义务、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或者擅自转让、装修、损坏场位柜台设施为违法行为,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予以抵顶。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设施或商品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协调处理,若与顾客发生争执吵闹甚至发生打架事件,甲方将从严处理,罚款500 元;
2、对场内卫生,乱摆乱放、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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