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XXXXX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状况及用途
第一条 路 房屋产权人为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合同甲方。
其次条 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 ;位于第 层,共 壹 层;房屋结构为 框剪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办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其用途。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和出租权。如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承租权不受影响。同时,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运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租期和交房
第一条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陆 年,即自2013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次条 交房时间:由于甲方供应的出租房屋除公共部特别均为毛坯,甲方将赐予乙方 60 天的装修期,故甲方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租赁期限按推迟的时间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条 交房要求: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甲方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乙方予以支持、协作,发生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出租人、承租人分别担当。
三、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 租金标准及递增
1、租金:每月按人民币 23.00 元/平方米(大写: 贰拾叁 元/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 ¥19,941.00 元(大写: 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39,292.00 元(大写: 贰拾叁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
2、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按10%递增计收,详细计算方式如下: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9,941.00元/月×1.1=21,935.10元/月(大写: 贰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壹角整 ),年租金为:21,935.10元/月×12月=263,221.20元(大写: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整 );
3、车位租金:甲方配租乙方运用固定车位数为5个,暂按120.00元/月/个计租,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车位租金 ¥600.00 元(大写: 陆佰元整 ),年车位租金为 ¥7,200.00 元(大写: 柒仟贰佰元整 )。车位租金将在租赁期满三年时视市场行情作出调整。此后,每三年调整一次,详细调整状况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其次条 租金交纳方式:
以”先交租后运用”的原则,按季度(从计租日起每三个月为一计租季度)交纳,首季租金¥ 59,823.00元(大写: 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应于前一季度末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乙方季交租金按届时递增标准执行。租期内,由甲方依据乙方按期所交租金的银行进账单刚好供应房租发票。
第三条 费用
1、合同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第一季房租同时,应向甲方交纳¥ 21,000.00 元(大写: 贰万壹仟元整 )作为合同保证金,待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未出现违约、欠款时,甲方在终止合同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本金。
2、 物业管理及其他
⑴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所租房屋及车库已由甲方托付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故在租期内:
①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所租房屋按每月 2.4 元/平方米(大写:贰元肆角 /平方米)计交物业管理费。月物业管理费为¥ 2,080.80 元(大写: 贰仟零捌拾元捌角整 ),年物业管理费合计为: ¥24,969.6 元(大写: 贰万肆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②车位物业管理费
运用车位则按每月 50 元/车位(大写:伍拾元 /车位)计交物业管理费。月车位管理费为¥250.00 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3,000 .00元(大写:叁仟元整);
③ 办公用房及车位物管费年合计为: ¥27,969.6 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⑵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办公用房物管费和租金同期为季交,甲方向乙方代收(季度)物管费为 ¥6,242.4 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贰元肆角整);车位物管费于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按季代收,季收车位物管费为¥750.00 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 )。
租期内,若因客观缘由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另有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计费。
⑶ 其他
租期内,乙方应按月足额交纳水、电、气及其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房屋装修
第一条 乙方的装修应遵循“爱惜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则,装修前乙方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审定同意。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复原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担当。修、装及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担当,建筑垃圾乙方自行处理。
其次条 房屋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影响或破坏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办公、生产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乙方和相邻单位或个人发生冲突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的行为给相邻个人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条 房屋原有装修及附属设施应予妥当保留,若乙方不运用可拆卸部分,甲方可拆除、运走,并担当相关费用;假如乙方需留用可拆卸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备案。乙方造成房屋不行修复的损坏应担当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装修、运用过程中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规范,完善消防平安设施,装修竣工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必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含消防)备案、竣工资料及装修图纸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备查。甲方对乙方所提交图纸应予行业保密。
第五条 乙方自行办理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并担当费用,并按规定自行负责所租面积内消防及治安问题。
第六条 乙方依据须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安装、调整及维护租赁房屋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因乙方缘由影响房屋正常运用或其他租户正常运用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担当赔偿责任。
五、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第一条 乙方应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符合本行业的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需另行安装消防设备的,应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担当费用;乙方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运用,因乙方的消防设施损坏后影响甲方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用的,由乙方担当赔偿或修缮责任。
其次条 所租房屋内的公共消防通道为相邻区域运用人共同运用。严禁乙方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乙方堵塞消防通道发生平安事故,由乙方担当责任。经营场地、库房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设施要求,并接受平安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及形式、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及物业管理方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办理发布室外广告的相关手续和担当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广告不得影响出租房屋的整体形象及美观;乙方所做室外广告的管理和平安责任由乙方担当,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六、费用负担
第一条 租赁期间,由乙方按期担当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且应当按其总表和各分表的水、电用量分摊损耗的水、电费用。水、电费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用水用电的性质价格计算。对服务行业用水用电需独立设置计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担当相应费用。
其次条 乙方独立运用的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交房时甲方供应详细设施设备清单)。
第三条 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如有新的项目需收取,应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七、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交纳保证金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承租房屋用途造成甲方壹万元以上损失的。
4、连续拖欠租金达30日的。
5、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超过1个月拒付租金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
7、利用承租房屋开展违法活动或被经公安、工商等机关查处停业的。
8、无正值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搬迁并交回房屋,乙方预交款项不予退还。若因上述状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次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已如期交纳保证金,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
2、甲方和其他承租人的合同约定侵扰乙方权益又拒绝改正的。
3、因甲方的房屋结构发生质量平安问题(因乙方装修或不当运用造成的房屋质量平安问题除外),危害乙方人员及财产平安或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4、如因政府对房屋的拆迁、改造,或其他不行抗力(包括自然灾难、斗争及其它不行限制,不能预见预防或不行避开的事故)造成乙方停业,甲方不同意免收停业期间租赁费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接着运用出租房屋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刚好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若因上述状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行抗力或意外事务,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确定征用出租房屋,或其它政府行为需拆除出租房屋,或者因出租房屋涉及拆迁的,使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
3、非因乙方缘由致使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
第四条 因上述缘由而终止合同的,租金依据实际运用时间计算,不足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并退还保证金。如因政府征收导致乙方无法接着承租房屋时,届时可按相关征收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八、平安责任和修理责任
第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内外的平安保卫和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并主动协作和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担当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火灾、失盗等平安事故,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运用过程中,如房屋发生平安隐患的应刚好书面通知甲方并实行有效防范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修理。
第三条 对乙方装修改造房屋,须符合国家对经营用房平安的相关标准,且作防水、渗水处理,若租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平安问题或因水或其它缘由给相邻用户和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自行修缮并担当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合理装修改造或保管运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并担当费用。
第五条 供水、供电、消防设备等系统的修理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担当费用。
第六条 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理并担当费用。
九、续租及返还
第一条 租赁期届满前,乙方有意接着租赁,应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确定是否续租,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其次条 合同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返还所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担当的各项费用。
如因下述情形,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的,自逾期返还房屋之日起,乙方应依据每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房租,直至返还出租房屋为止。
1、合同租期届满10个工作日后,乙方接着占用出租房屋的;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项第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限期还房后,乙方接着占用出租房屋的。
第三条 乙方返还房屋时,乙方装修部分的可以分别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置,但拆除该物件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对乙方添置的不行分别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应完好、无偿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房屋出租前的结构原貌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转租、抵押和转让
第一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次条 合同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状况下,甲方仍有保障乙方运用权、协调受让人按原合同条款接着履约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一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年度须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5%的违约金。
其次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造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复原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赔偿款。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一条 因乙方责任发生消防事故,由乙方担当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其次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和印刷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及履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章后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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