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租协议书 第1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的租赁范围和面积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新平县 小组的土地转租给乙方,并将土地上已种植的果树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土地面积为亩,面积四至界限为
二、转租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30万元。
2、转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替甲方向新平县 小组支付租金,每年每亩租金为400元,每年年租金为元,一年一次现金支付,于每年的12月30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保证土地经营权无争议。
4、甲方保证转租的期限在发包方规定的承包期限内。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开支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
若转租期内一方违约的,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转租期限内价款总额的10%计付。
六、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
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依然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协议书 第2篇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学生街23号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凭地点
租凭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商业中心。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凭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
1、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楼层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乙方应在每个月1日前向甲方缴交以下费用: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每月管理费 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次月15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和商业中心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程序。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的相关项目。
2、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和商业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3、乙方在承租楼层之后,应在开业之前办理好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商业中心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4、乙方要做好所承租楼层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楼层内使用明火的炉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中心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楼层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6、乙方负责保管,维护楼层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楼层、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8、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楼层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楼层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赔偿。乙方在商业中心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商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9、乙方承租的楼层只限于 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亨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1、乙方在租凭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还甲方。
2、在租凭期内,乙方不得将楼层店铺的承租权转租、转让、寄押给第三者。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店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应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楼层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楼层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商业中心被国家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勒令停业造成乙方承租店面在承租期间不能营业,15天内免收租金,15天以上甲方相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凭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一在加收违约金,延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楼层,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违反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楼层的建筑构造、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楼层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一个月内不得擅自停业、空置、歇业累计超过五天;不得将承租楼层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承租楼层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由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在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楼层,并将存放在楼层内的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租凭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楼层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凭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凭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凭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1_年7月至201_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二○__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庄公司进行现代化的农、林、渔、牧、水果等生产,经甲方同意,现将现经营的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现有土地面积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地点在原福田镇林场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国轩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飞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起至二0四六年一月一日止。
三、租金缴交方法:每亩年价为元。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元整。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万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进场耕作,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树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的二个月内必须自行将其全部处理完毕,超过了二个月视为甲方自行放弃处理权,由乙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在甲方处理完毕地面上的树木后,十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贰佰万元整。
七、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国家征地,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补偿。
九、合同签订时,甲方原有的土地证、红线图复印件和动产登记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协议书 第5篇
出租方(甲方):清苑县南营头村
承租方(乙方):清苑县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__亩,其中:__田亩,__地亩。座落在清苑县南营头村 四周边界:东至__,南至__,西至__,北至 (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期为__年,从二○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3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南营头村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玉米__公斤,小麦__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 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 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附件:
1、农户授权委托书
2、土地租赁户花名册
3、土地勾划图。
甲方: 代表: 身份证: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村委会: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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