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间转让协议书
杂物间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代理人(如有):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让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代理人(如有):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的物品及数量: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杂物间及其内部的所有残旧家具、杂物、电器等,共计 件,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整,转让款项已经在本次协议签署时全部支付完毕。
第三条 履行方式:(1)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物品全部为其合法拥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杂物间内的物品全部清空,保证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并将杂物间的钥匙交付给乙方。(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七日内验收所购物品,确认物品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 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日,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若未经双方协议续期,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向有权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无效,则仅影响该无效条款,对于其他条款仍具有约束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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