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位租赁合同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范文1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甲方将自己位于宜城市自忠路168号美巢商业广场商住楼农贸市场一楼C100号摊位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结算: 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必须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 元。 三、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使用摊位,规范、整洁。 2、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将该出租摊位产权转让给第三者后,不影响效力。乙方依据本合同享受的权利对第三方仍有约束力,到承租期届满。 3、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摊位。 4、乙方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乙方承诺条款: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摊位所在地物业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自己承担并及时缴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2、乙方承租期届满时,应按期将摊位腾退甲方。否则按期占用时间,照本合同租金结算双倍赔偿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额交纳下一年度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双方若违反本合同义务,除承担相应条款责任外,另承担伍仟元违约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夜市摊位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市场内 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贰年。即自年日至月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 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为捌万贰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递增,交纳时间为上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缴付第一年的摊位租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规定范围内的玩具类产品; 2、乙方需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一切经营相关费用;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占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7、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8、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甲方需对乙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迁移、拆除时,乙方必需无条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摊位各项证件的年审手续,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摊位当年租金%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当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义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夜市摊位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夜市一条街的摊位(具体位置 长 ,宽 ),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 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3、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2、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3、租赁期间,使用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6、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9、甲方租给乙方的夜市摊位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摊位时所产生的卫生、治安、现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夜市摊位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占用该场地,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在该场地内自建的项目及相关设施。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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