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8篇)

时间:23-01-20 网友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市场内 楼 厅 摊位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在市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 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凭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发租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 天内还未办理续租手续,即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摊位另行发租。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缴纳期限和优惠办法

1、租金每月 元,共计 元,交纳时间 。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付一年的摊位租金,甲方按该摊位年租金给予一次性优惠 %,实际缴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经营公约等,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

2、有权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有关执法部门;

3、在租赁期间因市场内部改造、房屋维修,需对乙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迁移、拆除时,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于 天内誊清摊位。甲方尽量给乙方重新安排摊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视调整后摊位实际状况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则由甲方退还乙方从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摊位租金。租金退还计算方式为:按乙方所缴付的实际租金除以合同规定的承租天数,乘以拆摊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满之日止的天数。

(二)甲方义务:

1、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2、提供经营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如通风设备、照明灯光等,并逐步改善经营条件。

3、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更换、保养。

4、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搞好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2、服从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

3、乙方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对该摊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负责,并遵守市场内各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接电源,不违章使用电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本市场内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市场环境卫生;

5、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出售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假冒伪劣商品;不乱堆、乱放、乱挂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摊位租金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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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

甲方将自己位于宜城市自忠路168号美巢商业广场商住楼农贸市场一楼C100号摊位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结算:

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必须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元。

三、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使用摊位,规范、整洁。

2、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将该出租摊位产权转让给第三者后,不影响效力。乙方依据本合同享受的权利对第三方仍有约束力,到承租期届满。

3、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摊位。

4、乙方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乙方承诺条款:

1、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摊位所在地物业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自己承担并及时缴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2、乙方承租期届满时,应按期将摊位腾退甲方。否则按期占用时间,照本合同租金结算双倍赔偿甲方。

3、乙方每年 月 日按期足额交纳下一年度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双方若违反本合同义务,除承担相应条款责任外,另承担伍仟元违约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l、甲方将位于八廓商场每个月元整(¥元整)。乙方租摊期间出现摊位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2、摊位经营的工商管理费、税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一律费用由乙方负责交付,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摊位上经营违法不规律的货物,如有违法现象后果自负,并且甲方有权将摊位收回,按违约处理。

4、该摊位合同期限为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签订合同。

5、租金按市场价上涨,如果甲方按市场价上涨,乙方必须同意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涨租金则合同将取消。

6、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合同一式和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备注:政府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计平方米的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营业时间:每日18:00(冬季:17:30)到凌晨1:00;

3、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一季度一交,每季度结束前 日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4、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退场后无物品器具损坏,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 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3、甲方应广泛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夜市次日物业清洁工作。

5、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6、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 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 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等,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6、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五)

出租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 街号“ 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平方米的,均按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或个月计算(第至第年优惠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平方米计算)。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 天 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 天 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 天 平方米);第年到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 天 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甲方负责提供kw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 年 月 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少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六)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 :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 %的增幅递增。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免租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

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 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交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条 :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 :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进场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x南熙里”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承租方对商铺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提前与出租方协商。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 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元/日。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十条:其他

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

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二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章)(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小区房屋(场地)临时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

2、

3、场地用途:

二、租赁费用

1、租金标准:元/月。㎡:进场保证金/户。

2、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房屋或场地进行使用。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财物由乙方自行保管。

六、租赁期内造成房屋(场地)破坏或损毁,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七、乙方只能在协议约定的用途和范围内使用所租赁房屋(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在租赁区域以外设置宣传广告。

八、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对房屋、场地内外部进行装修,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

十、乙方在期满后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如不续租,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所交押金。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上述第三条 之约定,乙方有权拒绝缴纳租金。

2、乙方违反上述五至八条 之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夜市摊位租赁合同经典版(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租赁形式取得商贸城房屋的使用权,乙方租赁该处房屋的市场摊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繁荣西宁义乌商贸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西宁义乌商贸城市场摊位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的第 层 号(按原铺位编号)市场摊位出租给乙方。

二、乙方承租市场摊位的用途为商品经营销售,经营类别是 。

三、乙方承租市场摊位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壹年租金总额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包括水、电、暖相关费用。

四、乙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租金交纳方式为按年交纳,须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租金 元。

六、乙方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

《商贸城经营商品划行业分类表》( 年 月 日起执行)中规定的经营类制。遵守商贸城关于市场摊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统一格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工作,杜绝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七、为提高商城整体形象与客源的竞争力,商贸城对商城实行整体装修,在装修期间乙方要全力配合,在装修过程中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商贸城对市场摊位进行统一维护,并提供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和其他约定的自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对现有装修及设施进行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拆改、扩建或增添时,必须向义乌商贸城提出书面申请,义乌商贸城书面许可后,乙方严格按许可的内容和范围变更现有装修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对增添变更的装修及设施予以拆除,但必须恢复原状。

九、凡在义乌商贸城经营的商户,不得在商场附近其他商场经营与本商场同类的项目,违反约定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无故停业,对售出商品应开具信誉卡,严格做到质量“三包”。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摊位,更不允许擅自转让等行为发生,若确需转让、转租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义乌商贸城市场部,由市场部根据新来租户的申请要求,结合商场运行情况决定,同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办理转让、转租手续。

十二、乙方已办理摊位转租手续的,应向甲方交纳每月元的摊位管理费用。

十三、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非甲方原因未能给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市场摊位(按甲方统一编号)或乙方经营所需公用设施和约定设施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原因未能给乙方提供上述约定的,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乙方也可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约定的用途和划分的经营类别经营商品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交纳租金的,除及时缴纳欠付租金外,尚应支付欠付租金额每日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租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甲方设施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停业的,应立即纠正,并根据停业天数每日向甲方缴纳1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自转让、转租市场摊位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转租没有及时向甲方交纳100元转租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及法定事由除外)。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 规定,租期届满无意续租,逾期拒不腾空摊位的,除赔偿甲方每日摊位损失费500元外,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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