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 :出租地址
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 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 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 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 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一、租赁商铺的地址、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商铺的具体范围见租赁商铺建筑平面图。租赁商铺用途为:
二、租赁商铺的状况
1、甲方对租赁商铺享有完全的产权。
2、此租赁商铺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3、此租赁商铺已经通过各部门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4、甲方交付租赁商铺应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所提供租赁商铺的设备和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商铺及其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之前,保持租赁商铺设备完好的状态下交还甲方。
3、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商铺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商铺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2、商铺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商铺租金每在每期房商铺金期满前五日支付下一期房商铺金,如乙方过期未付,须按日加租金0.5%作为滞纳金,超过十五日未付视作自动退租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有效期内,商铺租金不再调整。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个月商铺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由乙方消耗的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租赁期内,租赁商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费、及其它消耗性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缴付。
2、租赁期内,电话、宽带由乙方自行报装,费用按电讯局收费单缴付。
3、租赁期内,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支付,取暖费由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商铺应协助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2、租赁商铺内各项设施如上下水,暖气等设施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该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进行维修。如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可自行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对租赁商铺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带未来承租方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名称等乙方的标识。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租赁商铺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品。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商铺现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缴纳商铺租金及租赁商铺所产生的各项消耗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转租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与其它承租方条件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设施提供
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赁商铺须具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
十、商铺门头及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租赁商铺门头、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广告牌的设立。
十一、营业执照的办理
乙方独立向租赁商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甲方应予提供与租赁商铺经营有关的文件,以便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注销或迁址营业执照。
十二、违约及赔偿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商铺,如甲方中途将租赁商铺收回,甲方除退还剩余商铺租金及押金外,应另补偿给乙方二个月的商铺租金作为补偿金。
2、甲方延迟交付租赁商铺,同时租期及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剩余商铺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商铺的交还
1、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将租赁商铺交还甲方。
2、商铺内的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十四、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甲方如因租赁商铺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或抵押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档一份,以兹信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商铺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x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 。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商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x人民币,大写x.第一次需支付 年租金,一次性支付x元,大写x.第 年开始租金提前x个月每 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 %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商铺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商铺,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x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x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x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二)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x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x页,x式x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x元/吨,电x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x元,大写x.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3、乙方向甲方承诺:如需要改变门面墙的原有结构,应在退租前 日内将改变的门面墙恢复原状。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月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月,按(3个月)以现金支付,下一轮租金应提前
2、第二年租金为元/月,按(6个月)以现金支付,下一轮租金应提前
2、乙方需交压金元(拆墙)。
3、每年租金会根据楼市行情来涨浮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7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a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
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 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 ,电表底数度数 。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商铺合同标准版(六)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圳市政府对商铺租赁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免租期及续租事宜
1、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以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2、本合同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满前贰个月前通知甲方。
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商铺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天的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作为乙方装修使用,遇以下情况租赁期限应顺延,顺延期间乙方无需重新交纳租金:
1、为保障甲乙双方顺利履行合同,并保证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商铺租赁期间该物业所产生的管理费、空调费、电话费、有线数字电视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室内设施的维修等费用,特规定本条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作为承租该商铺的押金。
如甲方毁约,导致租赁不能进行的,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押金在合同终止后,且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一天内,甲方应如数退还。
3、甲方收取租金、押金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负担乙方交纳以下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产、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分组、转租及其他权利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对承租的商铺进行分租或转租,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乙方的租赁期限。
第六条 商铺的使用与修缮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商铺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
甲方保证出租商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安全。
2、租赁期间,商铺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商铺外墙、商铺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八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交付时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订,提前收回商铺的,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双倍返还承租押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租押金: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商铺基本框架结构导致商铺严重损坏的;
(2)利用该商铺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一条 双方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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