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大米,该产品的生产主料(水稻)由甲方提供,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产品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甲方需提前15天给乙方下达生产通知单,生产通知单需提供生产产量、规格、包装方式、交货时间及生产要求等具体内容。
三、本合同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1、加工费:乙方以每吨米80元计算。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 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等。
六、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七、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九、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二)
甲方:杭州市田圆实业有限公司千慧佳人品牌服饰
合同编号:甲方提供原材料。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服饰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 年 月 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5、回修率不能超过8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 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200成本价,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500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4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3—6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5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3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50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5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四)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服装名称款式面料名称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备注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饰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量体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派人到甲方进行量体。
六、配套及包装要求
七、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八、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乙方应当在量体完成之后天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五)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 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六)
甲方: (加工方) 乙方: (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一、加工方式、生产要求:
1、乙方公司所需产品(岩棉板)在甲方工厂加工生产,由乙方负责提供品牌标签材料。甲方提供产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包装。
2、甲方根据乙方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规格等负责生产,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2、在合作生产加工期内,甲方所生产出的乙方产品外包装上需印刷乙方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乙方对外宣传所在的生产基地,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
3、乙方负责产品在所售区域的政府送检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样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订货需提前五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七天内负责把产品交付给乙方。
5、乙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有数量不符,产品质量等问题,乙方须在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后负责调换符合要求的数量、质量给乙方,并负责调换产品的往返运费。
6、合约期间,乙方在付完订金后,甲方到乙方处提取包材并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好乙方包材。如在生产期间出现包材破损(不合格品除外)由甲方负责(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产品规格、标准等生产加工,所需生产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等由双方协商后以每次乙方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生产加工单为结算依据。
2、乙方订货须预付货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分期支付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乙方只能将货款订金和货物尾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公司帐号,账号: 户名: 开户行: 。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遇到产品原材料上涨等原因,甲方要求上涨价格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甲方通知乙方前已经下过订单的产品甲方不得涨价。
四、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协议到期后,乙方若有意续签须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后作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 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 包衣 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 计量包装(范围0.1 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 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 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 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 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 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 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S、21S棉纱,甲乙双方为保证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S、21S棉纱。
二、原料来源:原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验收,乙方保证提供的原棉在5.0级以上、含杂3.5%、含水不超过10以内,在合作期内乙方交给甲方的原棉库存最少不低于50吨。
三、原料提供时间: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棉须在十天内运到甲方场地,在加工期间,乙方保证原棉的供应,甲方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后,发生的损失和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四、甲方组织生产期间有义务接受乙方的监督检验。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一等品以上,尽可能地减少三丝,织成率公定结算1.15约1.25吨。
六、费用结算:按成品棉纱每吨加工费2200元,到甲方场地后,装卸费和盘纱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落棉由乙方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八、交提货时间:乙方可随时提货,甲方不得延误提货时间,提货数量不超过双方商定每日生产量,如延误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方自身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自愿签订,任何乙方违约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九)
购货单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模具的名称:按照每次《模具外协加工单》标注的名称;
2、出产单位:商标:
3、模具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如<<模具外协加工单>>)执行。
第二条模具的包装标准:
第三条模具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送货到甲方工厂,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交货期限: 年 月 日以前将模具交付甲方
第四条模具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模具的价格: 元人民币/套;
2、模具货款的结算:模具交付甲方,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模具费。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图纸及该图纸的电子文档(如附件)。
第六条模具的工艺要求:模具图纸、模具外协加工单如附件。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模具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模具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模具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另行协商履行期限,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如甲方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该模具数量,其价格另议。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双方本着诚原则签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代加工食品协议律师版(十)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
根据《 》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 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 包衣 自动计量包装 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 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 计量包装(范围0.1 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 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 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 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 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 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 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省种子管理站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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