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协议书

时间:23-01-06 网友
咨询服务协议书

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5篇)

咨询服务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甲方之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费用。

四、咨询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事项为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咨询服务协议书2

一、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协议定义

甲方为乙方协调联通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并提供大厦内电信咨询服务。

三、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大厦内客户对 电信业务的需求信息,并告之乙方客户的资信。乙方负责开发大厦内的 电信业务项目,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给甲方。

四、合约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提供大厦内业主的电信资信给乙方, 电信业务均交付乙方办理。

b.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大厦内的 电信业务的开发,甲方协助乙方追讨最终用户的 电信业务欠款(宽带数据)。

c.甲方对所签定的 通信合同不可违约,为此所产生违约责任与乙方无关。

d.甲方不得与其他同类的电信公司及其他代理公司签定类似的协议。

e.甲方为乙方在大厦内开展 电信业务提供方便。

2.乙方责任:

a.利用自身的知识及市场推广与销售力量,向甲方提供 电信业务,并积极负责跟踪每一个电信业务的进展,签单后即使向甲方汇报业务情况。

b.及时向甲方反馈电信市场价格信息。

c.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务、技术信息和文件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d.按流程及时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五、协议修改、变更与有效期限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修改与变更,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续或终止。

六、资信费用分配及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 公司在 大厦内客户,乙方所签约客户必须告之甲方,乙方长途语音总营业额的 %,宽带数据总营业额的 %作为服务费交付甲方(税金甲方自理)。

2.按 付款流程(收到业务款项后隔月支付),乙方收到 公司客户服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服务费,其中甲方所得的服务费款项按乙方上交国税的 %扣除税金。

七、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协议书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双方申明

第一条、甲方系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提供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有风险,对甲方告知的“风险提示”业已清楚;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议。服务范围包括:(如: )。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如: ),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买入、卖出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隐私。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成为甲方的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投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与甲方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或建议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五章:咨询服务费

第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将款项汇至合同首页指定的咨询服务收费专用账户。

第六章:服务期限

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用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由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符合协会调解规定的,应按下述几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双倍于本合同所涉款项之违约金。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服务期满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提前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合同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合同与新的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合同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合同,或重新签署合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修改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若此合同一方愿意续约,必须在此合同到期之日前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项目的 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

2、

3、

4、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 。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 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 %。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 份,各持 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协议书5

服务单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客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1.2“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1.3“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4“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2.服务种类 (投资建议短信+持股免费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2.1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3.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 形式向甲方支付。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8.2本协议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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