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协议经典版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借款补充协议经典版(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甲方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无偿赠与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的股份 %,现将所持有 有限公司的股份的 %无偿转让于乙方。
2、乙方受赠后持有 有限公司的比例为 %。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赠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所受赠的股权赠与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乙方应当撤销赠与或转让行为,并向甲方无偿交回股份及相应股权。如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有限公司存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协议经典版(三)
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 息 (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 。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公章)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
借款补充协议经典版(四)
借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绝于:甲乙之间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以之房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1.本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2.借款用途: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期限
乙方借款期限为个月,从收到借款本金当日起计算(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
乙方应当按照月利率1.615%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于每月 日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利息不因国家利率调整而做相应变更。
第四条乙方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利率付清利息。
第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此房产并非乙方及家庭的唯一住房,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上述房产成为本人或家庭的唯一住房,以至于影响到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抵押登记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不同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乙方继承人或乙方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乙方提供虚假、非法信息或资料,致使甲方因受到欺诈而向乙方提供借款的;
(2)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为根本违约,未到期借款视为已到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因此产生诉讼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乙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3天;
2.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
第八条协议效力及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借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协议经典版(五)
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5)乙方以 项目,面积为 ㎡,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 年 月 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三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借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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