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产养殖合同范文6篇
水产养殖合同篇1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 以 方式养殖的 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
规格或
等级
总数量
(千克或尾)
最低保护价
(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
第四条养殖苗种提供: ,养殖饵料由 提供负责。
第五条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 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 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收购方(甲方):养殖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
雇主: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约为甲乙双方自聘雇日起,双方愿履行本合约下列条款之一切规定,故双方签订本合约书,并各执一份为凭。
第一条薪津
1.乙方受雇于甲方,担任家教老师一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2.乙方受雇期间系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 月 日止。
3.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 。?
4.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 元整,津贴项目有:□伙食津贴:每月 元,□交通津贴:每月 元,□其它 津贴每月 元;薪资支付时按其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之。
5.薪津发放定为每 支付一次,定于 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假日,甲方应提前准时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误。
第二条请假
1.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知会甲方。
b.每月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积迟到三十分钟(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罚乙方 元薪津,乙方不得异议。?
2.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于 小时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3.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于 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4.特殊情况:如遇有台风、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灾因素,甲乙双方应依所在区域之人事行政机关之休假公告为准则,缺堂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三条家教老师应有之教学态度
1.开课前,应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请重视服装仪容。
3.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多给学生正面的鼓励。
5.教学应具应有的热忱。
6.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学生之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8.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请塑造端正形象。
第四条工作规范
1.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或影响教学质量。
2.甲方应提供安全之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第五条契约终止/管辖法院
1.契约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天提出终止请求,否则视同违约。
2.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终止合约,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签章:
年 月 日
水产养殖合同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5月1日至4月30日止。
第三条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水产养殖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订购东魁杨梅苗,具体合同如下:
一、苗木名称:1-2年生砧木嫁接东魁杨梅苗
二、苗木规格:抽梢50cm以上
三、苗木数量:
四、苗木单价: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时间:交货前一星期通知乙方
七、包装及运输方式:通过物流运输,包装须打泥浆、塑料薄膜保湿,分批次运输,苗木不得损伤。
八、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付乙方订金壹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
2、每批苗到,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本批货款,预付壹万元订金用作冲抵最后一批苗款。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提供苗木品种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以上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付守约方违约金总价的30%,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
日2乙方签字: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日月
水产养殖合同篇4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水产养殖合同篇5甲方:
注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养殖相关的先进资源、技术;乙方拥有适于养殖的场地并且希望甲方代为管理以进行水产养殖;甲乙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合作活动。
第一条合作方式
1.1养殖品种、数量
(a)产品养殖周期为:
第一期自 至 ;
第二期自 至 。
(b)产品交货期为:
(c)产品收购价格最低为: 。
1.2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提供:
(a)种苗,种苗的成本由 支付;
(b)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由 支付;
(c)其它双方确认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资: 。
1.3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或办理:
(a)养殖场所,养殖场所保证持有符合水产养殖的一切资质和许可,并保证本协议期间内水质无污染,适于养殖;养殖场所的维护费用由 支付;
(b)甲方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用由 支付;
(c)包括但不限于网箱等养殖所必需的设施,设施的维护费用由 支付;
(d)饲料,饲料需要符合中国及养殖厂所在地的质量标准,饲料价格定为马来西亚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润中扣除;
(e)种苗进口的所有入关手续、中方船舶进港许可证、船员签证、代为办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还需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有关其它手续;
(f)推荐当地雇佣劳务,该劳务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录用
(g)其它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的物资: 。
第二条费用和利润分成方式
2.1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费 (马来西亚元/年),第一次管理费支付于本协议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
2.2双方约定,水产的所有权归属 ,养殖场的所有权归属 ,养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
2.3养殖销售提成方式:
2.4捕捞销售提成方式:
2.5如果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费标准为 。
2.6捕捞、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a)捕捞方式:
(b)运输方式:
(c)费用承担:
第三条双方义务
3.1甲方义务
(a)提供质量合格的种苗,保证种苗达到检验检疫标准,并且负责种苗出关的各项手续;
(b)尽职尽责进行养殖活动,并对养殖场所和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尽到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
(c)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当预先告知乙方做相应调整;
(d)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e)如乙方提供的物资有问题,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f)其它双方协议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 。
3.2乙方义务
(a)负责种苗入关的检验检疫及其它各项手续;
(b)严格履行本协议1.3条各项义务;
(c)按时支付甲方的管理费;
(d)保证养殖场所的日常维护和安保工作,发生问题24小时内到场解决,确保养殖的正常进行;
(e)保证所需附属设备的及时提供;
(f)保证办公场所和住宿条件达到甲方要求,并且负责协助甲方和业主进行
上述办公场所和住宿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g)保证本协议存续期间养殖活动的正常进行;
(h)其它双方协议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养殖,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支付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b)未按照双方同意的捕捞通知单捕捞,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c)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款的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4.2乙方违约责任:
(a)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应付款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b)未履行3.2条(a)款义务导致甲方种苗无法入关,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c)未履行3.2条(b)、(d)、(e)、(f)和(g)款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
(d)未履行3.2条(c)款义务,乙方应每日支付管理费0.5%的滞纳金,直到实际支付管理费为止;
(e)其它: 。
第五条免责条款
如战争、洪水、飓风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在各自尽到合理注意和保护义务后,互不负违约责任,并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罢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荐员工导致的罢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雇上述员工,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6.2本协议的'终止
(a)本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约;
(b)一方违约,双方在其违约发生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解决意向,未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c)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它
7.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提交 仲裁委仲裁解决;
7.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的一部分,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3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水产养殖合同篇6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甲方需养殖水产面积约65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特订以下合同。
一、租赁良田时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二、租赁良田面积亩,租赁费每年每亩元,计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先付 年租金,以后每年 月底付清。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全部租金不能返回,承包田按原状归还乙方;如乙方违约,所有租金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的养水产成本费用及改田损失费。
五、甲方承包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乙方田租不能超过原田租的50%。
六、本合同签订盖章后生效,待租赁期到期时同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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