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标准个人租车协议书精编版(四篇)

时间:22-12-31 网友

标准个人租车协议书精编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

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 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标准个人租车协议书精编版(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出租车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之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将甘A 号出租汽车(以下简称承包车辆)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乙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承包经营承包车辆,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二、承包车辆为“__”牌小轿车,车架号:__,发动机号:__。

甲方保证承包车辆在发包时性能良好、部件齐全、营运证照完备,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道路行驶和车辆公路客运经营的强制性标准。

乙方在承包时,应检查承包车辆的车况并核对车辆营运证照,发现车辆不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的,可以要求甲方调整或拒绝承包。

乙方接受承包车辆,视为乙方认可承包车辆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

三、乙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持有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件。

甲方在发包车辆时,应核对乙方的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

甲方将承包车辆交付乙方的经营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驾驶和服务资格。

四、乙方承包经营的时段为 小时,自 年 月 日__时起至 年 月 日__时止。

乙方可以连续承包经营。连续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日/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连续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时段同上款约定。

五、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为每经营时段人民币 元。

承包金由乙方在承包时段结束后一次全额向甲方支付,不得拖欠。连续承包经营的,每经营时段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六、乙方在承包时,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的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承包车辆损坏、证照遗失、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按照损失实际发生金额,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保证金在承包经营结束乙方交还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由甲方一次全额退还乙方。

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间,不计付银行利息。

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上述经营成本包括:承包期间车辆行驶所需燃油或燃气费用、承包期间车辆维修费用、承包期间道路通行和停车费用、乙方人身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的审验费用。

经营风险包括:违章驾驶承担的行政责任、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乙方本人和他人)、交通肇事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各责任之间的混合责任,承包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间正常使用的折旧和损耗、营运证照审验费用、车辆审验费用、车辆保养费用、运管费用、营业税款、交强险费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等费用,乙方不承担。

八、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的驾驶和运营行为。甲方无权支配、指定或干涉乙方合法的驾驶和运营行为。

乙方有义务在运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运营。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正常使用承包车辆,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承包用途使用承包车辆的行为。

乙方有义务合理、正常使用承包车辆,不得违反承包用途使用承包车辆。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承包车辆部件。

3、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继续发包车辆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乙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驾驶的,应将承包车辆暂时交还甲方。

5、承包车辆损坏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自行修理车辆。

九、交通事故处理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驾驶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乙方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

乙方应亲自参加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和损害赔偿诉讼。对交_警部门的损害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的损害赔偿判决书和裁定书,乙方应执行。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遵照履行,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另行赔偿。

2、甲方连续二次未将承包车辆交付乙方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二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自行更换承包车辆部件、自行修理车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第一条约定中的实际损失,包括足期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预期收益。

5、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履行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条款,无加重一方责任而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形。

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本人签名):乙方(本人签名):

身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标准个人租车协议书精编版(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秸秆饲料颗粒机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秸秆饲料颗粒机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标准个人租车协议书精编版(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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