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返
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四)
甲方: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乙方根据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 。
第二条服务场所
1.乙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 。
2.甲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甲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甲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乙方到该现场为甲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乙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甲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甲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乙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服务内容不包括乙方为甲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 天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 (大写 )元人民币。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现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银行: 。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事项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乙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乙方应按 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乙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 折优惠。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
c.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 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2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负责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023年高级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典版(五篇)》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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