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提示:此范本为临时供应合同范本,不适用集中采购)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1.1 上述单价包括产品送达供货地点含入模在内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协调费及所有其它费用;如泵送则价格上调 元/立方米。
(提示:单价中应包含的实际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1.3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不属于违约;结算以本合同第6.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 甲方于当月的 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 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 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3.2 交货地点: 。
(提示:如约定具体项目,请写明项目名称和详细供货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3.3 交货方式: 。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 。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取得甲方、监理同意
(提示:可选择填写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J283-2001)、《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
4.2 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 。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提示:此条主要指根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约定乙方所使用的水泥生产厂家、生产标号、碎石径粒和砂的规格、产地以及细度模数;同时应规定粉煤灰的电厂生产厂家、级数,如何使用外加剂等。如混凝土要求符合泵送条件的,应明确约定。)
4.4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5. 计量方式
5.1 采用下列第 项计量方式
(1)按施工图设计的结构物尺寸(扣除波纹管、钢筋等所占体积)计算混凝土方量。试件混凝土不单独计量,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
(提示:如连续梁、承台、墩身、盖梁、桥面系混凝土可以采用所浇筑部位设计图纸轮廓尺寸计量方式。)
(2)桩基混凝土计量方式: ,各种损耗(含砂浆等)已计入混凝土单价中。
(提示:可约定按实际桩长加1M计算混凝土方量)
(3)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提示:若约定是过磅换算方量的要对过磅及换算标准作出约定。)
5.2 每批次浇筑完工 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6. 结算与付款
6.1 本合同无预付款。
6.2 结算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每月的 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2)混凝土供应量每满 立方米办理一次结算,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6.4 货款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6.6本合同质保期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水条件。
7.2泵送施工时,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拆卸、保管泵管,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提示:如无,则删除本条。)
7.3 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7.4 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7.5 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8.2 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8.3 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 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和成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现场配合。
8.4 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8.5 乙方应在供应中派人24小时在甲方工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的指挥,对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应予以充分配合。
8.6 根据甲方需要无条件地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保证备足拌合站( 套),输送车( 台),输送泵( 台),水平距离大于 m、垂直高度大于 m泵车(至少1台), m以上的泵管,原材料,人员,备用动力电源及设备故障补救措施等,保证甲方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提示:是否对以上设备作出约定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无,则删除。)
8.7 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颜色的集料,所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8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
8.9 若需泵送则泵管安拆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派人安拆,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应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协调混凝土供应工作。
(提示:如有则约定,没有则此项可以删除。)
8.10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11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8.12 乙方其他义务: 。
9. 违约责任
9.1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9.2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9.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如争议与铁路工程相关,建议约定为:依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建议选择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 人员和组织
11.1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甲方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
11.2 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乙方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 。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提示:末页不能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也不能有“此页无正文字样”,遇有此情况要调整文档,加盖骑缝章,每页要由负责人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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