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时间:22-12-26 网友

2023年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1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

  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2

  用电方:

  供电方:

  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

  1.受电地点:星园临时市场

  2.受电电压: 伏特

  3. 受电最大容量:地下总容量 ;地上总容量 。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供电方与用电方签订本协议后,电箱(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供电方负责维护与保修。供电期间,若供电方出现不能给用电方正常供电,给用电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 收费标准:用电方按1.4元/度的单价给供电方交纳电费,用电方按实际所用的电度度数缴纳电费。

  2. 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按欠费部分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五、协议效力

  1. 星园临时市场开始筹建至星园临时市场撤场为止。

  2. 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

  2、作业内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13+60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2)施工时间: 11月26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津霸线:13+603公里,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

  2、施工期限: 11月26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京铁师[]438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 乙方调度电话: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京铁师[]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京铁师[]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跨武广客专特大桥连续梁施工防护工程实施性施工方案,为保证既有线供电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铁道部铁办[]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武铁办〔〕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供电段的相关规定,确保武广客运专线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工程名称:跨武广客专特大桥。

  2、施工里程:武广线DK1265+500至DK1265+600

  3、施工主要内容:桩基、承台、连续梁、防护棚架搭设及拆除、连续现浇梁施工等

  4、施工起止时间:自10月28日至12月31日止。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办[]190号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武铁总〔〕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部、局安全生产方面的电文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三、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

  1、乙方悬灌梁与接触网承力索、直馈线间安装防护棚架和高压防电板,在施工过程中,对悬灌梁施工区域两边安装档板,防止施工人员、料具坠落触及带电设备。

  2、在甲方设备影响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将甲方设备改移完成后方可施工,在改移完成前,不得强行施工,否则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加强巡视,特别是施工期间应不间断防护。双方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4、天窗点外严禁任何形式的上道作业, 封锁点前,严禁“人、料、机”侵入限界。所有侵入线路建筑限界垂直投影范围内与接触网施工关联的施工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天窗点进行。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天窗点外安排并从事侵入线路建筑限界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任何施工作业,所有接触网施工车梯,点毕必须收回。严禁在区间封闭网或防护栅栏内存放。站内必须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24小时看守。

  5、乙方严禁超协议范围施工,乙方所有的施工必须在协议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日期内进行,所有施工必须提前通知甲方配合,严禁甲方配合人员未到和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提前和擅自上线施工,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应保证联络,经常沟通施工安全信息。

  2、乙方对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安全监督员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四、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范围内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方案、范围和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接触网设备安全、电力设备安全的相关措施。乙方每月将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通报甲方,甲方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以便双方配合。

  2、乙方根据施工内容必须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派驻安全检查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员未到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开工。

  3、乙方应派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附有照片的有效上岗证在工地担任防护员并挂证上岗。施工中应设主管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联络,并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

  4、施工必须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此时间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铁路正常运营的施工。

  5、乙方现场防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及人员、机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各种施工设备、机具应保证与接触网带电设备保持2米的安全距离,对施工中的长大物件和稳定性不强的机具材料,乙方要采取专门安全措施,防止触及带电设备、支柱和影响行车。乙方施工在使用机械时(拖车、搅拌车等)要对钢柱及拉线进行防护,严禁碰撞供电设备,防止施工人员、材料等侵入线路。

  6、接触网支柱、电力杆基础、护坡和拉线基础5米范围内严禁取土、挖掘,挖掘时要防止水土流失及影响基础稳定。如发现施工影响支柱基础和护坡稳定,施工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电缆线路的安全。电缆径路2米内禁止机械施工,必须人工开挖,但在距离电缆埋深40cm内禁止使用镐、钢钎等锥形工具:若必须使用机械时,必须通报甲方,并共同制定防护方案。

  8、甲方电缆、供电支柱在迁改前影响乙方施工的,乙方要等甲方设备迁改完成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桥、涵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设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架设的桥梁不得附加其它附加物,如广告标牌、附加线索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对架设桥梁装设防护网栅、防撞墙,铺设防渗水设施,两幅桥面间须密封,设不影响甲方供电设备的单独排水设施,及加装符合电气化区段的接地装置。在工程完工前由甲方进行相关验收,确保满足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乙方架设的桥梁涉及甲方供电线索绝缘防护的,应与甲方协商确定防护方案,确保桥梁开通后的供电设施安全。

  甲方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地下电缆的走向、类型、埋设情况和相关设备的位置。

  2、对乙方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发现乙方有影响供电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供电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施工作业中发现甲方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施工,严禁乙方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防止事故扩大。

  3、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当接到乙方书面施工通知后,及时派出技术作业熟练、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发生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

  2、凡属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3、因乙方设备故障,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六、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甲方安全监督及施工配合费,按路局武铁建函[]162号文件执行,合计16800元。工前一次性给付。

  甲方银行账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自然失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需从甲方处接引380V低压电力至施工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电力接入点:

  中国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东侧210国道旁低压电线杆。

  二、电力计量及电费清付:

  乙方负责在接入点处安装电箱,箱内包括电力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电费经双方抄清电表度数后按月清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部门出具的发票复印件);电价经双方协商后为1.2元/Kwh。

  三、权力及责任:

  1,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并负责为乙方进行在电力使用中外围协调的一切事务。

  2,乙方:乙方确保安全用电,配备足够的电力安全设施,以确保在乙方线路及设备使用发生故障时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安全用电。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完工、付清甲方电费且拆除所有电力设施后失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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