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

时间:22-12-24 网友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

  篇一:林地合作贷款合同
  林地合作贷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交由乙方办理融资贷款业务,双方就林权合作贷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共计 亩,林权证号为 交给乙方办理贷款业务。时间为个月。
  2、甲方必须保证此林地的真实、有效、无争议。
  3、甲乙双方到林地考查确认后签订合同,甲方将林权证和所有相关手续交由乙方,并协助乙方做融资贷款上工作。
  4、乙方通过自有的多渠道金融部门的关系,可拿林权办理多方融资贷款,甲方必须配合签贷手续。得款后,按项目所需资金统筹使用。谁管理使用的资金还款及利息由谁负责。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贷款的经费、手续费(大额例外,费用由双方商议确定)由双方按使用比例承担。
  5、融资贷款到位,先扣除银行的 费用后,剩余款甲方用款 ,乙方用款 。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一方违约,则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万元。
  7、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如有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工作的原则予以解决。
  8、本协议签订后,并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篇二: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政策,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承包流转,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林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 山林承包给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将林权证经当地林业局变更至乙方。此后,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属乙方所有。
  该林地四至如下:
  山林实际面积以原办证上面的四至面积为准。
  二、承包年限
  公元二零一三年元月至二零四三年十二月止,共计三十三年。
  三、平整开发的费用
  乙方拿出资金进行开发,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 投入任何资金。
  四、开发后的付款方式
  1、因开发前期资金投入过大且无收益,双方约定XX 年至2018年期间,年租金100元每亩;2019年至2024年期间,年租金120元每亩;2025年至2035年期间,年租金140 元每亩;最后十年每年150元每亩。交款期限为每年阴历腊月三十以前。
  2、可以直接耕种的土地,乙方每亩每年须支付元给甲方。
  3、乙方所租种的甲方田地所种谷物等属乙方所有,所获相应的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种植计划归乙方所有。乙方缴纳租金后拥有使用权,所有上缴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承包期满后,乙方须将改造后的山林上留有种竹的土地无偿交给甲方。
  2、承包期满后,地面建筑物双方可协商解决。
  3、甲方须协助乙方到林业局办理林权证的变更过户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变更林权证之前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在林权证变更后,若有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5、如果有政策性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甲方须按国家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承包期内乙方拥有国家规定的承包山林土地的一切权利,乙方有权对山林土地进行平整改造。在承包期满后,即2043年,乙方须按同等面积交还给甲方。承包期内乙方可对山
  林土地进行承租、转让。
  6、甲方如违约收回出租的山林土地,须支付乙方前期改造资金每亩1000元(以承包第一年为基准),以后每年递增违约金每亩500元。地面作物须按国家标准的三倍价格一次性进行赔偿。如乙方违约,则所投资山林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如不能按约定达到承包年限,由乙方将所有权交法院或指定人处理,但不违反此款协议第一条。
  8、甲方须协助乙方维护共同利益,如发生重大灾难,双方可协商解决租金和其它事宜。甲方如参与破坏乙方利益,须负法律责任,并按第五款第五条进行赔偿,乙方同时保留索赔权利。甲方任何人参与破坏,由破坏人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无论哪一方违约,对方有向违约方按法律规定索赔的权利。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篇三:林地承包经营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经营林地事宜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林地的相关信息
  林班: 小班: 面积: ; 小地名: ; 林权证编号: ; 林权使用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出资及收入分配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整,占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整,占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整,占 %;
  共出资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期间以合伙承包经营的林地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共有财产,收入所得和支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经营管理方式、退伙及转让出资
  1、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委托代表为: ,对林地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管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但该林地的出售、转让、贷款、采伐等所有相关事宜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
  同意后方可实施,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退伙及转让出资:合伙人如退伙或转让出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相关事宜并一致同意后方可以退伙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单方购买出资比例或共同购买出资比例,如转让新合伙人购买出资比例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及转让出资需另签转让出资比例协议书。
  四、出现下列事项合伙协议终止:
  1、该林权使用期满并没有进行续约;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五、义务与责任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共有财产的统一;
  2、按出资比例分担合伙承包经营林地的损失和债务;
  3、为合伙承包经营的林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承担连带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林地所有权单位一份,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篇四:实用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县镇村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 县 镇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甲方将属于自己管理的林地(办有林权证)承包给乙方,甲方保证权属清楚且无任何抵押。该林地面积约 40 亩,座落在 ,林地四至界线为: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35 年,从 XX 年 08 月 日起,至 2048 年 08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林地承包费 陆万贰仟元 (62,元)整。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如数收受该林地承包费;
  (2)、甲方承诺该林地权属清楚无抵押且无任何纠纷,承诺如因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时,除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给甲方的承包费外、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期内乙方因立项或其它原因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乙方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需办理砍伐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到期时,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砍伐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如数付清承包费;
  1 / 2
  (2)、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林地中进行种植(包括各种树木和其它林农经济作物)、养殖等符合国家政策的经营活动;
  (3)、在承包期内,乙方对该林地拥有充分的使用和管理权;
  (4)、在承包期内,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该林地中搭建用于管理的一切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和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该林地地面现有的一切草、木均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期未满,如遇国家征用该林地时,地面作物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剩余的承包期,甲、乙双方可根据土地赔偿金额和乙方剩余承包年数协商进行补偿;
  3、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砍伐证,乙方一次性将所有所种植的树木砍伐完毕后将所承包的林地交还甲方;
  4、本合同期满后,如有不能办理砍伐证的树木和用于管理的地面设施,甲、乙双方可据实协商作价处理;
  5、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严格遵守。如甲方违约,除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外,同时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不退还乙方的承包费。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如遇某一条款在法律上的失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时生效至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完毕第五条中第4款和每5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可选择诉请甲、乙双方各自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XX 年 月日
  2 / 2
  XX 年 月
  篇五:林权证贷款
  林权的贷款
  一、定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二、办理: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三、证书权利:(1)林地的所有权(国家、集体)
  (2)林地的使用权(集体、企业事业、个人、其它组织)
  (3)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4)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四、可抵押的权利(除林地所有权外)
  (1)林地的使用权(集体、企业事业、个人、其它组织)
  (2)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3)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五、可流转的权利(除林地所有权外)
  (1)林地的使用权(集体、企业事业、个人、其它组织)
  (2)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3)森林或林木的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承包者)
  六、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
  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
  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七、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林权证》
  (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
  (3)《林权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表五);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
  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
   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
  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
  (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3)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无权属争议;
   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XX]89号)
   办结时限:3个月
  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 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七);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抵押合同;
  (4)林权证;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
  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XX]89号)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篇六: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赵圈河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现有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地点 自五干桥到接官厅排总渡槽(总干两侧)止。
  二、种类、面积
  种类:经济林
  面积:10亩
  三、期限
  承包期限10年,自XX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四、每亩20元,共XX元(贰仟元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干涉乙方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2、乙方应一次性交清承包的全部承包费。
  3、乙方不按时履行合同项目条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栽种。不得擅自出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镇政府(镇以上政府)维修水利工程、清淤或占用此地块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如确需伐树,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包赔任何经济损失。
  6、如遇到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包赔任何损失。
  7、做到安全生产,排除隐患,自觉维护堤坝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挖损堤坝。遇有挖土、埋坟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管理单位处理。堤顶必须保留4米通行道路,两侧树枝及时砍伐,保障通行。
  8、乙方自行办理林权证、砍伐证、检疫证、运输证,育林基金等税费由乙方缴纳。
  9、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防治病虫害,费用自理。加强森林防火,出现损失自负。
  10、发生盗伐林木,破坏林木的案件,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报告林业执法部门处理,费用自负。
  六、其它
  1、此合同如与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且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司法机关处理。
  4、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赵圈河镇政府 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篇七: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人:发包方代表人: 承包人:承包方代表人:
  经群众会议讨论通过将山林发包给 ,为了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有关法律和村组林改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 甲方将下列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2、 林地承包期限为年,从起至日止。
  3、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
  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 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和林木所有权。
  3、 乙方对承包的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
  方对承包林地有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林林及其产品权,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流转。
  4、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甲方
  不得截留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和物资贷款。
  5、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补尝,林地补尝费甲、乙双方按 分成。
  三、 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
  1、承包费合计: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20%的保证金。
  3、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林权证相关手续,乙方取得林权证后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四、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解决争议:
  1、 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也可请村、镇政府调解解决。
  2、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篇八:林地承包合同
  林 地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
  1、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区内的林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因此乙方所承包的每块林地具体四至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表》。
  2、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及面积
  (1)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为了对流转的林地范围作比较准确的直观界定,经双方约定,同意在所承包林地的测绘平面图上用红线勾画出范围,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
  (2)承包林地的面积计算:由于受目前测量条件的限制,甲乙双方均无法对承包林地的实际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经双方约定,承包林地的计价面积以测绘平面图上红线勾画范围的投影面积为计算依据,面积为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林地的承包期限均为 年,
  第三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生产及林下旅游开发,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承包价款:本合同项下的林地承包费按元/亩计算,承包费总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支付时间:由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当年的林地承包款。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依法享有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在期满后收回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经营权。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林地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林地产权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乙方在承包了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后发现该林地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则甲方应立即负责无偿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林地另行发包或收回作他用。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本合同下的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不受侵害。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承包期内,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
  (2)在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有权依法自主开发利用,采伐林木限额纳入林场总体采伐管理。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从事属于本合同项下林地承包用途的合作生产,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书面告知甲方。
  (4)乙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修建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和其他养殖棚舍等建筑物或配套设施,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5)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对该林地的所有优惠待遇和扶持政策。
  (6)承包期内,乙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由乙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期内继续经营。
  2.乙方义务
  (1)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摞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应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二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林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对其林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
  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承包年限。
  (6)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约向甲方足额支付林地承包款。
  (7)在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内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如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原林权证书和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4、变更登记后的林权证由乙方保管,承包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六条 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及地面建筑物的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包期满后,如甲方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均具有优先承包权。若乙方未能继续承包的,则对于承包林地里的林木、地面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金额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按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70年的承包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守约方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部、完整、合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若本合同前面各条对违约金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每年承包费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林地的
  承包期满后失效。
  3、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附件一、承包林地测绘平面图;附件二、对本合同项下承包林地的甲方林权证复印件份(林权证号为:)。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鉴证单位: 林业部门(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篇九: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篇一: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林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洛省村
  法定人:
  乙方: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
  法定人: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
  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
  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
  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 村 组的林地 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
  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
  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 组 山坡,总面积 亩四个界限:东至 ,南
  至 ,西至 ,北至 。
  (三)乙方:所有
  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
  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
  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
  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
  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
  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
  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
  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
  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
  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
  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
  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
  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
  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
  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
  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
  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
  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
  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
  发。
  (四)协助甲方搞
  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
  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
  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
  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
  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
  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
  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
  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
  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
  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
  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
  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证机关(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XX年月
  日 XX年月日
  篇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林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
  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
  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
  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流转林地概况
  (详见附件一)
  1、 流转林地地类:
  无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转方式:有
  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 流转期限:月
  日止)
  4、 流转林地座落:
  5、 流转林地林权证号:
  6、 流转林地、地
  块、四至、面积:东:南 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
  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
  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三、 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
  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
  流转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
  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不是甲方债务的抵
  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
  任。
  (2)本合同是甲方
  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
  维护乙方的林地承
  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
  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
  用和乙方根据林地
  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
  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
  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
  民发生的争议等问
  题。
  (5)尊重并确保乙
  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
  (6)协助乙方道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
  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
  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
  和义务
  1、权利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
  (2)依法享有流转
  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
  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
  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转林地被依
  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受让方人亡故,
  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
  的驾家林用途。
  (2)落实农林种植
  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合理
  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
  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
  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支付
  林地流转一切费用。
  (6)流转期内,将
  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
  用期限后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在
  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
  请林地转备案登记,
  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2、流转期限届满,
  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
  乙方不再受让经营
  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给甲方经营。
  3、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
  4、林地流转期内,
  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块地时,
  地上补偿费归乙方
  所有。
  5、流转前林地上的
  原有木林有林农自己办手续采伐,
  不能延误乙方的整
  地时间,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 。
  四、 林地使用转移
  1、 甲方确认其对
  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
  并未对该林地使用
  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
  2、签署本合同时,
  甲方必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
  篇十: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发 包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承 包 方(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辖区内土名 山的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林地面积 亩,每亩 元人民币,共计承包款 元人民币。
  2、承包款需在签约时一次付清,并由甲方出据收款收据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经营,不能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2、在办理林权证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办理林权证书的各种证明。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在合同期内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外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
  方有优先承包权。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损失。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相关文档:

农村林地荒山租赁合同范本5篇09-21

林地承包合同协议10-06

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10-06

林地承包合同协议范本(3篇)10-06

荒地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8篇)10-06

林地承包合同书范文(4篇)10-06

林地承包合同(合集15篇)10-06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5篇10-06

林地承包合同10-06

最新林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10-0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