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顾问协议书(八篇)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开展的顾问工作,乙方将直接接触甲方经营、财务等商业机密,为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秘密信息
本协议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所有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情报和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取得和掌握的创意图纸、蓝图、试验结果、试验记录、生产假话、技术资料、数据、工艺、配方、样品、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管理诀窍、经营策略以及各种备忘录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合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有关甲方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及合作协议终止后,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意外人或公司泄露、披露、出卖等,也不得用于合作业务意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谋求利益。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
授权代表(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聘用时间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厂技术服务工作(如参加甲方有关技术会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如需乙方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乙方的工作费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关规定。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合同范本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四
聘请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 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请人:
代表:
年月日
受聘执业机构:
代表:
年月日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时间总计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
签订。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试验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至月日为试生产阶段。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双方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如下:
一、特别条款
1.1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2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策划、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或专项法律事务;
(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活动;
(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及费用
(1)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为壹年,自20**年11月11日起至20**年11月10日止,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费用为每年度元整。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等
(3)、(6)项免收律师费,第(4)、(5)、(7)项若需另外收费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
1.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发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一般条款
2.1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经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甲方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根据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
2.6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7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9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七
甲方:
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公司地址: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1、财务顾问: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项目部与财务有关的法定会计业务外的财税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及工商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财务代理: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的财务会计代理记帐工作。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会计及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出具真实、合法的会计报告。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票据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承担全部会计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财务顾问年收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签订日预付元,年月日前支付余款。
2、财务代理每月收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每月10日前据实支付。
3、乙方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的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执行。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咨询顾问协议书篇八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甲方代为其办理 经营许可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为乙方代办 经营许可证。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乙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甲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
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甲方做出赔偿。
3.不得为甲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为 元。此金额为代理咨询费用,不包括向其他部门应该交纳的费用。
3.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60%,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收据。
4.通信管理部门批准乙方 许可证的申请后3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40%,甲方为乙方开具本协议总金额的发票。
六、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若由于乙方在材料提供方面因时间拖拉,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导致 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但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九、若由于甲方原因(除上一条所述后的其他原因)造成 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并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十、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如在3个月内,甲方未办理成功,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并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执行期间或者期满后,乙方办理 年检业务,甲方有优先代理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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