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第三条:租赁时间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超过租期(7天内)按元/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 )/否( );
2、物业管理费 元/月,网费 元/月,网线自备;
3、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合同范本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6、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1、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2、按时交纳房租及房内费用;
3、保持房内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如果长期不干净,甲方可请钟点工,费用乙方必须承担);
第九条:退房
1、如需退房乙方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金;
3、确定房内物品、设备无损坏、丢失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签署无误后即日生效。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交。每月月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合肥市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四)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地及设施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
甲方提供设施清单及规定使用状况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应先考虑与乙方续租。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议续租事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为付,先付后用。此后,在每期付款期满前 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房租租金:(大写: )2)物业管理费: 。
3)有线电视费:.4)生活垃圾运费:.
5)房屋押金:.合计:(大写)
3、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再调整。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煤气、水电、电话费用均由乙方缴付。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押金,租期满后,乙方结清此费用,房屋内物品完整无损,则押金如数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将房屋收回,甲方应退还剩余房款,须另外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并交纳壹个月租金作为向乙方的补偿金。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详见附件)如损坏,甲方有义务与相关维修部门联系,进行及时处理。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逾期未缴付租金,按照所欠租金的 %计算滞纳金。超过 日未付清,视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租赁期内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乙方应补偿给甲方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2、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物品;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4、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施(详见附件1),室内一切设施属人为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属自然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合同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约定外的补偿,甲方有权拒付。
第八条: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进行维修,但应事先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已装修部分,不得向甲方索取装修费用。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不缴纳租金并押金不足以抵扣租金、滞纳金,且与乙方无法取得联系时,甲方有权请公证处公正撬开房门,室内一切物品由甲方代为保管三个月,若三个月内仍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有权对保管物品进行处理。
2、乙方使用此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条: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受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因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均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 ,建筑面积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 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 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 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 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六)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 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七)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二O一二年 月 日起至二O一二年 月 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 元),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 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 )(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规个人房出租屋合同(八)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 天的宽限期,从第 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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