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5篇

时间:22-12-14 网友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5篇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 市 路 号 房。

2、用途: 。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 平方米,内含厨房 间,卫生间 间;房内设备有:电表 个,检漏开关 个,电话线 条,电话机 台,(号码: ),洗手盆 个,抽水马桶 个,淋浴器 个,光管 支,插座 个。

第二条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 (小写: 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 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 (小写: 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小写: 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 元(小写: )(国际长途: 元/部;国内长途: 元/部;市内: /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 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 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其他

第七条本协议书与甲方 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及用途

第一条路房屋产权人为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合同甲方。

第二条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壹层;房屋结构为框剪,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和出租权。如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承租权不受影响。同时,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租期和交房

第一条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陆年,即自20 年1月1日到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交房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除公共部分外均为毛坯,甲方将给予乙方60天的装修期,故甲方于20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租赁期限按推迟的时间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条交房要求: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甲方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乙方予以支持、配合,发生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出租人、承租人分别承担。

三、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租金标准及递增

1、租金:每月按人民币23.00元/平方米(大写:贰拾叁元/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19,941.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39,292.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2、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即从20 年1月1日起,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按10%递增计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20 年1月1日~20 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9,941.00元/月×1.1=21,935.10元/月(大写:贰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壹角整),年租金为:21,935.10元/月×12月=263,221.20元(大写:贰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整);

3、车位租金:甲方配租乙方使用固定车位数为5个,暂按120.00元/月/个计租,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车位租金¥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年车位租金为¥7,200.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车位租金将在租赁期满三年时视市场行情作出调整。此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情况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租金交纳方式:

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从计租日起每三个月为一计租季度)交纳,首季租金¥59,823.00元(大写: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应于前一季度末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乙方季交租金按届时递增标准执行。租期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按期所交租金的银行进账单及时提供房租发票。

第三条费用

1、合同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第一季房租同时,应向甲方交纳¥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待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未出现违约、欠款时,甲方在终止合同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本金。

2、物业管理及其他

⑴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所租房屋及车库已由甲方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故在租期内:

①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所租房屋按每月2.4元/平方米(大写:贰元肆角/平方米)计交物业管理费。月物业管理费为¥2,080.80元(大写:贰仟零捌拾元捌角整),年物业管理费合计为:¥24,969.6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②车位物业管理费

使用车位则按每月50元/车位(大写:伍拾元/车位)计交物业管理费。月车位管理费为¥25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③办公用房及车位物管费年合计为:¥27,969.6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⑵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办公用房物管费与租金同期为季交,甲方向乙方代收(季度)物管费为¥6,242.4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贰元肆角整);车位物管费于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按季代收,季收车位物管费为¥750.00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租期内,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另有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计费。

⑶其他

租期内,乙方应按月足额交纳水、电、气及其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房屋装修

第一条乙方的装修应遵循“保护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则,装修前乙方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审定同意。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修、装及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建筑垃圾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条房屋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影响或破坏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办公、生产的良好秩序与环境。乙方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的行为给相邻个人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房屋原有装修及附属设施应予妥善保留,若乙方不使用可拆卸部分,甲方可拆除、运走,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乙方需留用可拆卸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备案。乙方造成房屋不可修复的损坏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规范,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装修竣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含消防)备案、竣工资料及装修图纸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备查。甲方对乙方所提交图纸应予行业保密。

第五条乙方自行办理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费用,并按规定自行负责所租面积内消防及治安问题。

第六条乙方根据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安装、调整及维护租赁房屋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因乙方原因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或其他租户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第一条乙方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符合本行业的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需另行安装消防设备的,应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乙方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因乙方的消防设施损坏后影响甲方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缮责任。

第二条所租房屋内的公共消防通道为相邻区域使用人共同使用。严禁乙方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乙方堵塞消防通道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经营场地、库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要求,并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及形式、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及物业管理方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办理发布室外广告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广告不得影响出租房屋的整体形象及美观;乙方所做室外广告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费用负担

第一条租赁期间,由乙方按期承担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且应当按其总表与各分表的水、电用量分摊损耗的水、电费用。水、电费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用水用电的性质价格计算。对服务行业用水用电需独立设置计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交房时甲方提供详细设施设备清单)。

第三条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如有新的项目需收取,应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交纳保证金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造成甲方壹万元以上损失的。

4、连续拖欠租金达30日的。

5、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超过1个月拒付租金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

7、利用承租房屋开展违法活动或被经公安、工商等机关查处停业的。

8、无正当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搬迁并交回房屋,乙方预交款项不予退还。若因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已如期交纳保证金,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

2、甲方与其他承租人的合同约定侵犯乙方权益又拒绝改正的。

3、因甲方的房屋结构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因乙方装修或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质量安全问题除外),危害乙方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4、如因政府对房屋的拆迁、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控制,不能预见预防或不可避免的事故)造成乙方停业,甲方不同意免收停业期间租赁费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或其它政府行为需拆除出租房屋,或者因出租房屋涉及拆迁的,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

第四条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并退还保证金。如因政府征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房屋时,届时可按相关征收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八、安全责任和维修责任

第一条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内外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和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火灾、失盗等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房屋发生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维修。

第三条对乙方装修改造房屋,须符合国家对经营用房安全的相关标准,且作防水、渗水处理,若租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问题或因水或其它原因给相邻用户和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合理装修改造或保管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供水、供电、消防设备等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

九、续租及返还

第一条租赁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租赁,应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确定是否续租,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条合同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返还所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如因下述情形,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的,自逾期返还房屋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房租,直至返还出租房屋为止。

1、合同租期届满10个工作日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项第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限期还房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第三条乙方返还房屋时,乙方装修部分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置,但拆除该物件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对乙方添置的不可分离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应完好、无偿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出租前的结构原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转租、抵押和转让

第一条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合同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方仍有保障乙方使用权、协调受让人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约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一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年度须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5%的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造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赔偿款。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一条因乙方责任发生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第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及履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及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章后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简称乙方)出租通用孵化楼事宜,签定《通用孵化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市、 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 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 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 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 。

第三章 孵化楼及租期

第五条 甲方将向乙方出租 园 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作为乙方 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租期 年,自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通用孵化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 年内,孵化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 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 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通用孵化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传真号码为: 。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本预约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及用途

第一条路房屋产权人为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合同甲方。

第二条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壹层;房屋结构为框剪,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甲方保证对该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和出租权。如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的承租权不受影响。同时,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租期和交房

第一条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陆年,即自20 年1月1日到2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交房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除公共部分外均为毛坯,甲方将给予乙方60天的装修期,故甲方于20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租赁期限按推迟的时间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条交房要求: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由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甲方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乙方予以支持、配合,发生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出租人、承租人分别承担。

三、租金、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租金标准及递增

1、租金:每月按人民币23.00元/平方米(大写:贰拾叁元/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19,941.0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39,292.00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整)。

2、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即从20 年1月1日起,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按10%递增计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20 年1月1日~20 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9,941.00元/月×1.1=21,935.10元/月(大写:贰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壹角整),年租金为:21,935.10元/月×12月=263,221.20元(大写:贰拾陆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整);

3、车位租金:甲方配租乙方使用固定车位数为5个,暂按120.00元/月/个计租,乙方按月支付甲方车位租金¥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年车位租金为¥7,200.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车位租金将在租赁期满三年时视市场行情作出调整。此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情况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租金交纳方式:

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从计租日起每三个月为一计租季度)交纳,首季租金¥59,823.00元(大写:伍万玖仟捌佰贰拾叁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此后,乙方应于前一季度末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乙方季交租金按届时递增标准执行。租期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按期所交租金的银行进账单及时提供房租发票。

第三条费用

1、合同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第一季房租同时,应向甲方交纳¥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待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未出现违约、欠款时,甲方在终止合同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本金。

2、物业管理及其他

⑴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所租房屋及车库已由甲方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故在租期内:

①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所租房屋按每月2.4元/平方米(大写:贰元肆角/平方米)计交物业管理费。月物业管理费为¥2,080.80元(大写:贰仟零捌拾元捌角整),年物业管理费合计为:¥24,969.6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②车位物业管理费

使用车位则按每月50元/车位(大写:伍拾元/车位)计交物业管理费。月车位管理费为¥25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年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③办公用房及车位物管费年合计为:¥27,969.6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陆角整)。

⑵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办公用房物管费与租金同期为季交,甲方向乙方代收(季度)物管费为¥6,242.4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贰元肆角整);车位物管费于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按季代收,季收车位物管费为¥750.00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租期内,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另有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计费。

⑶其他

租期内,乙方应按月足额交纳水、电、气及其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房屋装修

第一条乙方的装修应遵循“保护房屋主体结构”的原则,装修前乙方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甲方审定同意。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修、装及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建筑垃圾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条房屋装修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影响或破坏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办公、生产的良好秩序与环境。乙方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的行为给相邻个人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房屋原有装修及附属设施应予妥善保留,若乙方不使用可拆卸部分,甲方可拆除、运走,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乙方需留用可拆卸部分,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备案。乙方造成房屋不可修复的损坏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规范,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装修竣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含消防)备案、竣工资料及装修图纸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备查。甲方对乙方所提交图纸应予行业保密。

第五条乙方自行办理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费用,并按规定自行负责所租面积内消防及治安问题。

第六条乙方根据需要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安装、调整及维护租赁房屋的供水、供电、消防设施,因乙方原因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或其他租户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第一条乙方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符合本行业的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需另行安装消防设备的,应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乙方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因乙方的消防设施损坏后影响甲方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修缮责任。

第二条所租房屋内的公共消防通道为相邻区域使用人共同使用。严禁乙方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乙方堵塞消防通道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经营场地、库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要求,并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及形式、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及物业管理方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办理发布室外广告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广告不得影响出租房屋的整体形象及美观;乙方所做室外广告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费用负担

第一条租赁期间,由乙方按期承担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且应当按其总表与各分表的水、电用量分摊损耗的水、电费用。水、电费按当地供水、供电部门用水用电的性质价格计算。对服务行业用水用电需独立设置计量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交房时甲方提供详细设施设备清单)。

第三条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如有新的项目需收取,应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交纳保证金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造成甲方壹万元以上损失的。

4、连续拖欠租金达30日的。

5、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超过1个月拒付租金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的。

7、利用承租房屋开展违法活动或被经公安、工商等机关查处停业的。

8、无正当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搬迁并交回房屋,乙方预交款项不予退还。若因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已如期交纳保证金,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

2、甲方与其他承租人的合同约定侵犯乙方权益又拒绝改正的。

3、因甲方的房屋结构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因乙方装修或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质量安全问题除外),危害乙方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4、如因政府对房屋的拆迁、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控制,不能预见预防或不可避免的事故)造成乙方停业,甲方不同意免收停业期间租赁费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或其它政府行为需拆除出租房屋,或者因出租房屋涉及拆迁的,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

第四条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并退还保证金。如因政府征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房屋时,届时可按相关征收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八、安全责任和维修责任

第一条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内外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和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火灾、失盗等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房屋发生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维修。

第三条对乙方装修改造房屋,须符合国家对经营用房安全的相关标准,且作防水、渗水处理,若租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问题或因水或其它原因给相邻用户和结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自行修缮并承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合理装修改造或保管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供水、供电、消防设备等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

九、续租及返还

第一条租赁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租赁,应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确定是否续租,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条合同租期届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返还所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如因下述情形,乙方未按时归还房屋的,自逾期返还房屋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房租,直至返还出租房屋为止。

1、合同租期届满10个工作日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项第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限期还房后,乙方继续占用出租房屋的。

第三条乙方返还房屋时,乙方装修部分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置,但拆除该物件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对乙方添置的不可分离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应完好、无偿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出租前的结构原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转租、抵押和转让

第一条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合同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方仍有保障乙方使用权、协调受让人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约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一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按年度须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5%的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造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赔偿款。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一条因乙方责任发生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第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条款或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及履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及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章后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房屋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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