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揽合同(3篇)

时间:22-12-14 网友

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承揽地: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 工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揽标的(内容):

1. 工作名称:

2. 工作地址:

工作概况: ,具体工程量如下:

序号事项施工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金额

工程费用总计 (¥ 元 )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劳务费税务发票。

二、 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作、按期按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作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乙方将部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甲方无关。

三、 技术、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应具体指标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符合市场标准。如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指标不合理,应即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意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际变更;如甲方在工作期间需要变更设定的工作内容,应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商调整工作报酬及工作期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伤亡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四、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检验并签署交接单,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或补齐,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质按期完成承揽工作,甲方支付报酬共 元。

具体支付方式为(体现质保金和验收款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乙方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20天内,没有未处理的故障,则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应付总款全额。

六、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开工,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并交由甲方验收合格。

七、验收

乙方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乙方完成工作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及时)( 日内)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乙方按该意见整改后方能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整改期间计入乙方工作期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期支付工作报酬,每延期一天,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2、乙方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如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报酬不再支付并不退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另行承揽产生的价差、甲方不能如期使用承揽成果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3、乙方的部分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并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该部分的报酬;乙方如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按本条第二款解除合同处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落款列明的联系方式(人)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此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其他数字信息均应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建筑施工承揽合同(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 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

(三)施工地点:

(四)工期:1、开工: 年 月 日;2、竣工: 年 月 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 天。

(五)承包形式:

(六)工程质量标准: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 %,计 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 %,计 元;质保金 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 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建筑施工承揽合同(三)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劳动法)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面积结构及施工位置:

4 承包范围; 幕墙的加工制作及安装。及材料二次搬运(不含多次搬运)。

5 承包方式; 包清工 .包材料消耗. 保安全. 包质量. 包工期。

6 工期约定;

7合同单价及价款:

8价款依据:本合同条款,邀标说明及报价单,现场签证。

9本合同为人工费清包,但包括小型机械,小型工具,用具,三级用电设施,安全及劳保用品等。

第二条 甲方工作职责:

1 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位置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工住宿,及生活和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

2 指派 D: 为甲方驻工地代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现场调节, 验收,变更签证,及其他手续。

3 向乙方提供经图审过的完整蓝图一份,白图两份。

4 配合乙方就施工条件与总包方(

第三方)进行沟通及交渋。

5 对乙方提供的材料申请 进行核实并及时配发。

第三条 乙方工作职责: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及以施工为前提系列会议,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对施工材料做好预算 并及时交甲方审核。

3 指派 D 为乙方驻工地代 ,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人工结算。

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接受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责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明木不受顺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共存施工关系。

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脚手架及各种管线设备。

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8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安排务工人员工资的支付不得无故拖欠,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此采取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2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如影响过大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作量影响工期 则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甲方损失。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停工及不可抗因素造成影响 ,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139-)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甲方应承担复检费用及损失,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4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反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够组织验收,需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成品保护和看管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及结算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价格。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五次支付乙方人工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 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按人数付给乙方劳务工生活费1600元每人每月。

(2) 埋板放置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合同价款的15%。

(3) 骨架全部完成,一周内付至合同价款50%。

(4) 幕墙基本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 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余留3%作为保修金, 年后付清。

(6) 本工程保修期为验收后 年,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幕墙保修工作。

第七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施工中乙方动用电.气焊。需办理动火手续,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看管监护确保现场没有安全隐患方可以离去。

第八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为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3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一万元,作为奖励。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并做好成品保护。

5 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拆除建筑物结构,脚手架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为质量或安全违反总包安全规定,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 施工期间所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总包方提出,乙方不得自行作为。

8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向另一方提出,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如一方严重违反约定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2 工程完工后 年内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方法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 本合同正本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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