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范文(7篇)

时间:22-12-09 网友
投资协议书范文(7篇)篇1: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2: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依法注册了“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整个创意策划方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及相关商标和系列产品确认和保护,同时与相关机构协调已为“古滇十八国大观园”的项目选址、定位策划做了大量工作,前期投入费用共折合人民币共万元。现经协商,甲方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乙方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见附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投资合作经营协议条款,以资共同。

  一、投资金额和股权分配:甲方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并与乙方共同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占总股份额的%;乙方以知识产权和前期已投入的资金入股占总股份额的%。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按期限提交投资金额,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以便项目合法有效启动。

  2、乙方的责任:完成前期工作拿到立项批文。

  三、甲方投资期限及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陆个月内将1000万投资款分批拨付到甲、乙双方的共同管账户上。即:本协议签订三天内,甲方支付到共管账户上100万元人民币,此款由乙方支配,后续的其余款项由甲方支配;在2009年8月10日前到账万元人民币,2009年10月10日前到帐万元人民币,2009年12月10日前到账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投入第一个100万元后两个月若见不到乙方和有关部门个形成不了第一个文件时,甲方可以不再投入第二笔资金,若乙方在两个月内能拿到政府文件时,甲方应继续提交其余款项)。

  2、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投资款如数支付到共管账户上,即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首笔资金到位时,甲、乙双方到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古滇十八国大观园”项目公司事宜。

  3、乙方在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负责在半年内拿到立项批文,若到期拿不到立项批文,甲方不愿意继续合作时,甲方承担自己投资的比例的%,乙方应承担按甲方实际投入的比例%给甲方,但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风险承担及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合伙人对本合作项目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本项目的盈亏均按各自的投资占股比例进行分配。本项目经营产生利润后扣除税收及费用后留20%作为经营费用。余下的80%可按当时的情况进行分配或由股东开会协商后进行分配和留取。

  五、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由甲方出任本项目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出任本项目的。在立项批文获得后,另行公司机构,双方各派一名人员出任本项目的会计、出纳。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财务制度、报表制度。双方投资人在本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分工、责任权利、福利待遇,项目的发展、定位、重大决策、人事安排,项目建设等事宜,均由股东会讨论决定,应遵守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六、本合作项目在正常经营中,其他人可以入股合伙,但必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履行手续;本合伙人要退出合作项目必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其股份优先在本股东之中认购,如股东不认购,方可在其他人中认购,并办理增减出资额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履行手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出现下例事项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经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项目已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并处以本项目总投资的15%的违约赔偿金给对方。

  2、双方投资合伙人在本项目正常经营中出现违约,处以扣减违约方5%的股份给守约方或用于奖励对本项目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九、产生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十一、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企业留档备查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置时间: 年 月 日

篇3: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出资人):

  乙方(出资人):

  为合作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

  1.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以下也称为:全体股东)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1.2公司地址: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维修等。

  1.4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 年。

  第二条、公司出资人的基本情况

  2.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2.2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2.3甲方已知,乙方所持股份中,包含其他自然人股东之股份,由乙方代持股。甲方同意,无论何时,其他自然人股东要求将其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均不提任何异议并愿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注册资本与出资

  3.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以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甲方出资实物应为甲方独立所有、独立使用的 配电网资产,出资实物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财产并评估作价,评估价值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出资实物应附着清单。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年 月 日之前缴纳。

  3.2全体股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共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委托评估机构,办理甲方出资财产的委托评估工作。

  3.3全体股东均应按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出资期限,及时缴付出资,实物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4全体股东均承诺本协议项下己方出资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财产权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5如以上资金不足以运行项目,则各方同意按照上述出资比例继续缴纳出资,并增加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登记与资质取得

  4.1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4.2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监管机构申请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

  4.3各方应保证向申请人提供的己方登记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

  5.1公司组织结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5.2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乙方委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5.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

  5.4公司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5.5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公司章程最终规定为准。

  第六条、甲方用电

  6.1鉴于公司从事售电业务且甲方为公司股东,故公司运行期间,甲方用电由公司全部提供,公司因提供甲方用电而产生的成本由乙方自愿承担。

  6.2甲方实际用电量以公司计量为准。

  第七条、红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7.1双方同意甲方年度用电量的购、售电差额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7.2甲方年度用电量购、售电差额的计算方法为:甲方年度用电电费(按公司交给电业局的电度电价计算)-线(变)损-购电成本(发电厂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等)。

  7.3除上述7.1、7.2条所约定情况外,公司因其他经营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7.4甲乙双方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股权比例承担风险。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8.1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含资质申请,下同)进展情况。

  8.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8.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8.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二)义务

  8.5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8.6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7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抽逃出资。

  8.8公司成立后,全体股东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全体股东同意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9.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9.3除上述9.2条所约定情形外,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或者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本协议第3.1条所约定的股权比例分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如数缴纳出资,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10.2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违约方对守约方的任一选择,均应予以完全同意及配合:

  A、单方解除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B、除按10.1条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外,另将违约方逾期缴纳金额所对应的股份,转为守约方应享有的股份比例。

  第十一条、通知

  11.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诉讼文书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1.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

  13.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的出资、经营管理权等事务做出约定,并根据本约定起草相关章程。

  13.2如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不能体现在章程中或者必须使用相关部门的示范文本等原因导致最终的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章程中不能体现的部分按本协议履行;章程中可以体现的部分,如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章程为准。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3.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4:投资协议书范文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公司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3、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2、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及其他股东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3、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篇5: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尹文智,在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乙方有意对甲方名的公司股份进行投资入股,甲方为感谢乙方之前对甲方的帮助和支持同意乙方的入股。以下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为:湖南瑞特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鸭咀岩镇神仙浪山

  二、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

  1、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整,实际金额612万元整,参股经营。

  2、甲方所占股总股金额为:312万元整。

  三、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现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由尹方智与周文斌合资组成,总共投资612万元整,其中尹文智占公司股份的51%《由原尹文智老厂房、设备、应收款及所有与周文斌合作前的有型和无型资产,(除尹文智原公司或个人的贷款外)组成》,周文斌占公司股份49%(合作后所注入的300万现金组成),尹文智为法人代表。

  四、参股方式

  1、经双方协商决定,同意乙方入股到甲方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中。

  2、投入资金:玖拾叁万陆仟元整(936000.00元)。

  3、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在公司股份中的51%的股份(比51%按100%计算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来计算。

  4、乙方不为直接入股公司,只属于单一的一方入股。

  五、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

  1、乙方可在甲方股份里所占的51%中按100%计算占30%分红。

  2、乙方可享受6年的股份分红,6年后甲方须按当年股金值按占股比例退回一方所占有胡比例股本,参股时间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1日。

  3、6年内如公司要加注投资本金,双方须按比例加注,如哪一方无资金注入按比例减少其在本合同中的股份比例。

  4、乙方可委派一人进入公司,由甲方提为高层管理董事会成员。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汇报每月公司经营状况。

  5、甲方必须提交给乙方每月的财务报表,红利分配账表和董事会重大决定。

  6、分红时间按公司实际分红之日三天内于乙方结算清楚红利。

  7、如乙方要求,六年经营期满后,甲方应同意留存总参股资金的40%股金继续参股经营。

  六、特别承诺

  1、双方必须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行为。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其出资的50%作违约金。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时间,导致本次投资入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就位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扣。

  4、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议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件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年月日

篇6: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 元,占该公司 %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需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 元即 %,注资期限共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篇7:投资协议书范文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土地,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 平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 平方米。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47%,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3%,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为 万元、乙方应出资额为 万元。

  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率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 银行开户管理,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 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 万元;乙方应出资 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 万元。

  2.双方首次支付应出资的款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后 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其余分次应出资款项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每次支付款项都应在确定支付时间之后的 日内将相应额度的款项及时拨付至上述银行账户。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开工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后方可交付物业管理。

  第十条、项目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 (开发项目的确权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各方的出资比率确定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各方的具体比率。

  2.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各方在分得产权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该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并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项目财务主管的聘用须具备会计师职称,其他财务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

  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4.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售后产品的维修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售后相关规定执行,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该赔偿另一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作一方如果未按双方约定的计划和期限支付应出资的额度,应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或财产份额,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合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因一方违法乱纪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由此而给合作的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合作协商进行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通知告知约定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告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告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变更的约定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的约定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双方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时,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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