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时间:22-09-11 网友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总计投入每次投入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双方和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 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儿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的发展方向是,

  第三条 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

  1.第二阶段(.12~.6 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其它事项与主协议相同。

  2. 第三阶段:(.3~.3创立自有品牌):在总结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

  第二条 合作出资比例

  1.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乙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丙方出资人民币5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2.总投资超过预计23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3.甲乙丙三方应按项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各方资金注入时间详见附件二《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表》。

  第三条 事务执行及分工

  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为中心经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

  1. 乙方为项目事务总执行人,制订项目规划,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等;

  2.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3.丙方协助乙方处理项目的各类日常事务,为中心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丙方经授权对外签订该早教中心项目相关合同的权益归全体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管理投资资金,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的拟定、修改须经由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项目所有费用支付须经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签字后支出;

  5.共同投资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及履行作为投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各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乙方执行该中心相关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权益及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8. 乙方、丙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共同投资人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9.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0.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11. 共同投资人确定每 (月、星期、半月)或三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乙方、丙方有义务向共同投资人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共同投资人有权对乙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12.乙方、丙方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收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3.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共同投资人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其应出资额每日5%的经营损失。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出资额(按预计投资额核算)20%的违约金。

  4.因亏损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对项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共同投资人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共同投资人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4

  甲方(项目发起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项目内容简介

  1、 开发项目名称: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

  2、 开发项目发起人:

  3、 乙方合作意向:

  4、 乙方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由乙方出资万元,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股份分配。

  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占

  该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③、乙方全方位提供给甲方技术支持,折合现金 万元,占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 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谈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作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6、 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入资金需求,负责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 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与甲方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 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5、 如乙方是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享有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应享有权利,本条乙方在管理享有建议权。

  四、 其他事宜

  1、 该协议书仅为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

  2、 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 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 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 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公司登记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 份。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6

  协议甲方:__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协议乙方:

  通讯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

  通讯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等业务在 省 市 县区域市场内的独家代理商(特约经销商),甲方在授权区域内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经营项目:

  1,预约回拨系统:包括预约回拨运营平台,国信一号通回拨卡,回拨器,回拨电话机等.

  2,VOIP网络电话:包括RJ45网络电话,USB网络电话,网络话吧,公话超市,集团电话,语音网关等.

  3,无线平台

  4,企业建站,域名空间服务,设计

  5,技术方案:包括回拨系统技术方案,VoIP网络电话解决方案,网络网吧组建方案,无线网络方案等.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协议人,其一切行为均为其自身的行为,并不能理解为乙方的行为,其无权以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方式约束.

  二,代理政策

  一号通回拨卡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5元/分钟(0.30元分钟折半),VOIP网络电话对终端用户计费费率分0.12元/分钟.

  1,独家(买断)代理:

  总部给予区域市场保护,区域内代理或者营销均通过独家代理商进货

  条件:有良好的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区域内分销网络,第一个月话务流量达到100000分钟,第二个月达到300000万分钟,第三个月达到500000分钟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可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充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

  甲方免费为乙方建立预约回拨虚拟运营平台和VOIP管理计费平台,预约回拨话费按6.5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元/分钟供货.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独家代理买断性区域保护费.县级为1000元,市级为3000元,省会城市为5000元,省级为10000元.

  2,区域代理

  条件:法人,自然人,专职兼职均可,有良好经营渠道,能够建立健全的分销网络

  乙方可建立自己的运营平台,成为独立运营商,独立发卡制作回拨冲值卡,独自发展客户,发展下级代理.但没有区域保护,其他人也可以在区域内做代理

  购买3000元话费免费建立虚拟运营商平台,或1000元建立运营平台送1000分钟话费.预约回拨话费按7折供货,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85元/分钟供货.

  3,专兼职代理营销

  不限量预约回拨话费按7.5折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7折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回拨卡7折供货.

  VOIP网络电话话务按0.09元/分钟供货,累计达到10000元话费0.085元/分钟供货,一次性购买1000元以上0.085元/分钟供货;.

  4,终端产品:

  对于预约回拨,VOIP网络电话,网络话吧,集团电话,企业建站等所需的回拨器,回拨电话机,语音网关,网络电话机,无线平台等终端设备,甲方按市场最低价供应乙方.

  本协议的代理方式为:

  三,甲乙双方的权责利

  乙方同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上述项目代理合作,区域保护和技术支持费 元.首期进货话费 元,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建立运营管理和计费平台,并将首期进货话费打入乙方代理账户,实物卡和终端设备寄出. 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营平台测试和技术培训.

  乙方可在甲方授权下以甲方经销商,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身份开展业务,可以使用国信网络通信公司标志,但要按照甲方所定价格策略进行销售,一般为每级代理5-10%的毛利,一般经销15-20的毛利.所有须盖章的商务协议均须经甲方审核后盖甲方公章方视为有效,协议签订后的原件须寄回甲方一份存档.

  四,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协议为乙方提供服务,遵守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甲方承诺,为甲方做好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指导,直至甲方能自己独立操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款项的全部资金.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或超出授权范围的任何活动,更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有违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对由此造成甲方的商业信誉和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乙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遵守本协议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乙方承诺,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经销人,要着力发展本地区的客户,建立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乙方在销售产品或业务推广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完善的产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得参与有和甲方相竞争的业务的任何企业或实体或在这些企业或实体中享有利益.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及其附件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予以理解和执行,附件的条款应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条款也应适用于附件.

  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程序及软件,使用手册等商业机密出售,泄露或免费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协议约定范围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信誉的损失,乙方将附带赔偿责任.

  五,运营和计费管理平台安装,调试制作和技术支持

  甲方在协议签订和乙方交纳区域保护费和首期进货款项后,再规定时间内为乙方建立运营和计费管理平台,免费为乙方培训1-2名技术人员.甲方在协议内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六,协议期限,变更与解除

  1,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和首期款项到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相关续签事宜,如果乙方在协议期满未通知甲方,视为协议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相关经营.

  2,甲乙双方中一方在协议期内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②,一方当事人被撤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经营不善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③,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但是双方不承担对方任何连带条件与责任.

  七,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国家政策,计算机病毒,政府行为,互联网攻击,突发事件,电信部门技术经营成本等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造成电信通讯线路中断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降低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协议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只对乙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惯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7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总

  投资超过预计 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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