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研制开发合同

时间:22-12-06 网友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制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feigeoer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17.01.01-2017.12.31

本协议甲、乙双方就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制项目进行专项技术合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研究开发项目及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制项目(第一阶段)的开发,主要包含电池结构、材料及电源系统研制开发,实现B样电池试制。

第二条 研究开发工作进度及期限

1. 项目(第一阶段)时间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2017.01.01--2017.12.31。

2. 乙方按照截止日期完成该项目阶段规定的开发工作,并交付科研成果通过验收。

第三条 技术成果交付及后续合作

1. 交付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2. 交付地点:

3. 交付形式:乙方根据项目合作内容交付不限于如下材料,包括: 实验数据、会议纪要、阶段报告、交付样品等相关材料。

4. 本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双方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项。

第四条 委托开发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委托开发服务费用为 200万元 。

2.本项目委托开发服务费用由甲方 分两次 支付乙方:

(1)合同签订,科研项目确定具体方案或技术路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

(2)项目预期目标后,提供相关资料,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权利保障

1. 签约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2. 乙方保证所完成的技术开发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针对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未决诉讼,并保证甲方使用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行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因项目开发过程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委托开发无法进行的。

第七条 技术成果权益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本项目产生的专利,甲乙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双方共有。乙方同意,作为委托专利权证书上的共同专利权人,乙方仅享有使用该类专利在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内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资助等活动。乙方不享有作为委托专利权利人的其他权利,包括独占权(包括实施委托专利的权利)、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等。

对于以甲乙双方名义申请的委托专利,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无偿转让其权属归甲方独有。乙方届时需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及时转让至甲方名下。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排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专利申请阶段及后续维持费用,由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中排在首位一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均密切配合协调,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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