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范本(9篇)

时间:22-12-04 网友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

模板人事代理合同【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 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 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 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个月起,计收每月 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 法定代表人(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2】甲方: 乙方: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 省人民政府 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3】甲方(聘用单位): (盖章)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人才中心): (盖章)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

(2)职责及要求:按甲方规定执行。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职业道德、技能及劳动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资卡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此外,误餐费( 元月)、住房补贴( 元月)、校内津贴等视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发放。

2.甲方按当地标准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养老保险金 元月,失业保险金 元月,医疗保险金 元月,公积金 元月。甲方与乙方各负担相应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执行均应执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甲方负责管理的事项

(1)与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乙方)聘用前的审核及报到手续;

(3)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乙方)合同的签定、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并通知有关部门向中心缴纳及时拨付;

(5)负责与人才交流中心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

(7)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事代理人员评定职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在校临时档案的建立,负责将人事代理人员在校表现、职务职称聘任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转递;

(9)负责将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工作关系、终止合同等的事宜书面通知人才中心;乙方(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的工作关系、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在甲方,人事及档案关系在丙方;

(2)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发放,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津(补贴)按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学校举行的评优、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今后在有编制及上级下达接收指标的情况下,被聘人员工作 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办理正式接收或调入手续。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须 日内办理离校手续,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内,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脱岗、脱产学习、出国(境)等。乙方如有违反合同、校规校纪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没收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理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二)

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机构: 人力 资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党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职称评定;

6、社会保险;

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档案工资调整;

9、人事关系接转;

10、人事政策咨询;

11、人才素质测评;

12、协调流动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 中所列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单位编码: )

根据《 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4.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5.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年限核定;

6.代办外地人才引进;

7.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8.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9.人事档案管理;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1.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2.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证明;

13.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甲方办理乙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日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四)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 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 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 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 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 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 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 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 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 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 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 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 人员应于 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 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 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 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 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 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 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 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 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 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 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 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个月起,计收每月 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六)

甲方(被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乙方(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 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 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个月起,计收每月 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 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 第3款执行。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 月 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 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 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 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 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 元/年,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 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 个月起,计收每月 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八)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范本(九)

代理机构: (简称甲方)

委托人: (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 中所列第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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