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事代理协议书(通用5篇)
人事代理协议书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人事代理协议书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所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思想教育以及因离职而产生的补偿等费用。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应乙方要求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用,逾期下月起甲方即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乙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人事联系人、《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登记事项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日期:
人事代理协议书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事代理协议书4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4、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 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 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书5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邮 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沈阳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相关的合同样本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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