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对讲机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销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总价:
设备报价 单位:元
品 名
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
小计
备 注
XXXX
XX
台
XX
XX
XXX
带一电一充
安装费/税金
合计
XXX元
二、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调试,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及质量保证。
三、工程项目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X日内到货,整个施工工期X天。XX年X月X日以前乙方按要求完成设备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四、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产品主机质保期两年,配件保修半年(如电池,充电器等)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六、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八、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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