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2-11-25 网友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4。工程数量及内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 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 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 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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