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协议(15篇)

时间:22-11-25 网友

项目转让协议(15篇)

项目转让协议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拥有位于 市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

  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

  乙方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项目转让协议2

  转让方:(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2、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4、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5、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6、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7、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第五条税费负担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根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分担。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受让方于支付转让款之同时,一并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元(¥元,含增值税防伪开票税控系统,税控机用的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在内)。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

  __年__月__日

项目转让协议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外环道路施工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项目转让施工工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因施工时间紧张现将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工工作转让给乙方承担: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四万元整(人民币:40000元整)。在施工开始时,第一车石材进场不付款,从第二车石材进场开始每次进场石材后均须付款;

  2、该项目运行中监理由乙方负责,项目部由甲方负责。

  3、变更款项双方对半。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扣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扣款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误工损失(两天以上时间)由甲方补偿。5、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此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4月26日

  建设工程转让协议书

  甲方:泰安市颐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传旺置业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建设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项目名称、位置转让项目:岱岳区徂徕镇宽店村秀水山庄小区二、转让项目的土地面积及基本状况

  (一)、该小区建设总土地面积41、6亩(扣除本协议第二项第五条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二)、基本状况

  1、已由甲方与宽店村委签订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并建设一阶段;

  2、甲方向村委交纳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旧村住户搬迁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补偿款,现基本清理。尚有个别住户已支付补偿款待搬迁。

  4、甲方向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罚款16万元,占地约16亩。

  5、前期已由甲方开工建设住宅楼一栋,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别墅楼2排12套,计平方米,合计6144平方米,占地约5亩左右,所建工程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均未竣工(注:该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转让项目之内)。

  三、前期事宜约定

  1、甲方现已在建工程,由甲方继续建设完成,不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范围之内。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甲方前期所建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宽店村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叁佰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宽店村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项目转让协议4

  受让方(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让与方(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为: 。

  3.专利权人: 。

  4.专利授权日: 。

  5.专利号: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

  二、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三、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五、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六、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七、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项目转让协议5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邮编:

  电话: 传真: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邮编:

  电话: 传真:

   (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

  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

  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

  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

  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 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

  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

  年 月 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

  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

  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

  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

  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

  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

   年 月 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 年 月 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

  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

  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

  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第号文批准;

  1.1.2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

  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

  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

  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

  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

  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交易总金额: 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建筑设计费;

  2.2.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土地出让金;

  2.2.5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土地开发费用: 拆迁安置费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

  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按时间进度付款: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六条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_

项目转让协议6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3、本合同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指标:

  5、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

  ①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元;

  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6、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7、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转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9、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本非专利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0、侵权风险责任的承担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11、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应(以下三项择一)

  ①提请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解),对调处(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由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关名词和术语

  (1)非专利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Know—how),是指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在国内未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术。

  (2)技术资料——指全部与该非专利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3)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4)技术服务——指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6)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7)后续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8)独占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受让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9)排他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10)普通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转让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转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14、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单位各执一份(当事人有担保人的,每一担保人可另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项目转让协议7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确定其双方的。甲方经重组于 年 月 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公司同意。

  甲方同意将"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乙方同意完全接受"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协议"的一方与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公司可就有关的作随时的协商,以利"协议"的具体执行。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项目转让协议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外环道路施工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项目转让施工工作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因施工时间紧张现将二十七标段西南环路边石安装工工作转让给乙方承担: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先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四万元整(人民币:40000元整)。在施工开始时,第一车石材进场不付款,从第二车石材进场开始每次进场石材后均须付款;

  2.该项目运行中监理由乙方负责,项目部由甲方负责。

  3.变更款项双方对半。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扣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扣款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误工损失(两天以上时间)由甲方补偿。5.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此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__年4月26日

项目转让协议9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合法享有 的项目(下称“项目”),乙方知悉该项目情况并自愿受让,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项目整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第二条 项目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项目的转让价格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项目转让价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现金、转账、支票结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选择转帐或支票结算的,应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信息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确认收款后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项目转让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项目转让价款之日起,项目转让生效,除经甲方单方书面同意,该项目转让程序不得逆转。

  2、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转让项目。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项目转让价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自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协议所述项目的相关权利,享有该项目自转让生效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即与该项目有关全部风险均由乙方一概承担,甲方无需为因项目开发、运营等而产生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转让后,因该项目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转项目转让程序的,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项目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义务,或把本协议下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4、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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