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
甲方: 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
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的交换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 ,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 的房地产权证中。
乙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 ,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 的房地产权证中。
三、甲乙双方议定甲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元;乙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值为人民币 元;双方同意【补房地产差价换产,房地产差价于 年 月 日交付】【不补房地产差价换产】。
五、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六、在办理换产过程中,如中途一方提出终止该换产协议的,有关税费由提出方负责缴纳,并支付给另一方赔偿金 元。
七、有关换产所需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按双方协定缴纳】。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提交两份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地产权转移登记。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十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附件
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三)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市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 ]),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 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 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 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市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四)
甲方(开发商): 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委托认购甲方所开发的住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保密内容及责任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无误的各类个人信息。
2、由于乙方认购过程曲折以及特殊性,经过甲方层层审批,针对乙方所购买的住宅,特批认购价格为元 /㎡,乙方须对甲方给予的成交价格及折扣严格保密,并对外声称的成交价格不低于 元/㎡。
3、乙方须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内签约。
4、乙方不得向除其之外的任何一方透露任何该住宅的成交价格及折扣信息。如有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泄露保密范围内的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泄露房屋单价与元/㎡之房屋单价之间的差价的房屋总房价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违约金金额即: (元/㎡ 泄露房屋单价) ㎡。
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为贰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营销中心
签订地点: 营销中心
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五)
最新的购房合同的范本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省 市 区 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 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
2、乙方是 共 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 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 万元。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手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
购买方(乙方) (手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证日期:
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律师版(六)
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求租条件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承租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1.地址: 。
2.物业类别: 。
3.建筑面积: 。
4.户型: 室 厅 卫。
5.租金: 。
6.装修标准: 。
7.附属配套设施: 。
8.其它: 。
第二条佣金
佣金为甲方实际成交的一个月租金的 %。
第三条佣金的支付
1.甲方于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千分之 。
3.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租方的房地产后 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方完成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出租方完成租赁交易的,都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4.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出租方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
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出租方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第五条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个月。顺延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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