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乡、镇)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元。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空并打扫干净。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方完全承担。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虞城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居住】【注册】地址: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附件二:付款协议一、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存量房转让价款存入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2、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入房价款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存量房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
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未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存量房转让价款计(大写) 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附件三: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协助下,办理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立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附件四: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
一、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存量房时向 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应向 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
二、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存量房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户口转移:田方承诺自该存量房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 (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说明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 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
(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二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肥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
存量房买卖合同电子版(三)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及产权共有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签章):
身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二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现住址: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作为居间人,并在丙方的见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甲方私有的没有产权争议的位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社区 幢608室(复式房)的房屋;该房地产权证号为;建筑面积:80M²,房屋建筑年代以产权登记为准:该房的附属设施包括:无。
二、甲方保证己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和相关关系,乙方经过现场看房后,对该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等已作充分了解,无其他异议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以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向乙方转让该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含复式建筑面积在内)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在丙方的见证下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上述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抵作房款,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在甲方将房产证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壹万元交付甲方,办证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办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不含在贰拾陆万元之内。
四、房屋交接:
1、在丙方见证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同时进行。
2、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此房的更名或过户,并确保此房的产权到时顺利转到乙方名下。
3、甲方应在房屋交接前结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并迁出该房内的所有户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及办理附属设施的过户,需要过户的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附属设施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接受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项:
1、该房屋复式建筑面积已包含在房屋建筑总面积之内,且已包含在房屋总款贰拾陆万元之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解除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房屋租赁合同,确保不存在任何危及该合同合法存在的其他合同,否则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一方违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邮寄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此合同有效期为五十年。甲方:丙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三出售方:出售方代理人姓名: 承购方:承购方代理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出售方与承购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坐落:本市 幢号: 单元号: 室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3.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用房情况: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5.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或【划拨】或【 】)。(仅选一种)6.房屋用途: 。
7.房屋楼层: 层;总楼层: 层。
8.建筑结构: 。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1.房屋共有情况为下列 :(仅选一项)【1】出售方保证该房屋无共有权人。【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 ;共有权证号为: ;出售方保证已经就该房屋出卖事宜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 :(仅选一项)【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抵押关系。【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抵押关系。出售方承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售方承担。
3.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 :(仅选一项)【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租赁关系。出售方证明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
2.该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项)
【1】一次性付款:
承购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
【2】分期付款:
承购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
【3】贷款付款:
承购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 %,首付人民币 元(小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大写)。剩余房款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按贷款方式支付。
第四条:承购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由于承购方原因,承购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出售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购方应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若因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承购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承购方无法支付相应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已经办理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承购方不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
出售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承购方验收。承购方应当在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内,会同出售方对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后满意的,出售方应当将房屋钥匙移交承购方,以示房屋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承购方承担。
第六条:出售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由于出售方原因,出售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承购方交付房屋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售方应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出售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出售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房屋的有关情况,若因相关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成立后发生房屋基本状况纠纷、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售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承购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在约定期限内未能申请的,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售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退房。自承购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售方应将已收价款如数退还给承购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出售方要求不退房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承购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售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承购方应将房屋及其附属品退还给出售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税费、佣金及相关权益约定
1.房屋转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按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各自支付。
3.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出售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购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出售方应当向承购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逾期申请办理的,每逾期一天,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5.出售方保证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口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每逾期一天,出售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约定中,设立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条款。
本合同连同签章共 页,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打印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方签章承购方签章
出售人(签章):承购人(签章):
出售方共有人(签章):承购方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出售方代理人(签章):承购方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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