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双方严格遵守《广告治理条例》。
(二)承制方必需保证制作质量,在托付方审稿期间,托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托付方在确认稿件并交付承制方制作后,不得随便更改稿件内容,假如因此而增加承制方的工作量,托付方应另付费用。
(四)托付方负责供应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承制方制作过程中,托付方应尽力协作,给与便利。
(五)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托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托付方审核确定后,交稿时全部结清。
(六)承制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详细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工程的设计(因托付方缘由延误的时间除外)托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起向承制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九)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到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金额: 。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设计协议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能够合作开心,以及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特签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可将乙方在组织构造上编制为其企划设计部,在协作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划设计部或企划参谋的名义参加工作。
二、乙方全部成员均可为甲方工作,但详细可由乙方根据需要自行调配,正常工作地点目前仅限 内环线以内企事业单位。
三、乙方负责甲方企业形象广告和产品形象广告的设计工作,保证准时完成甲方托付的设计事务,并保证其设计质量到达甲方的要求,乙方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广工作。
四、甲方给乙方设计的工作量为:每月最多不超过个标准p(1页纯平面图为1个标准p,特别性质设计不在此例,比方标志设计)。假如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费用按实另计。
五、甲乙双方的费用按月现金结算。每月月终 日内,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需结算上月费用给乙方,结算 元人民币/月。但在签定此合同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元费用做为预付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甲方。
六、双方结算的费用仅为设计效劳费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产生税费。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围之外其他工程与乙方合作,双方可另行签定单项合作协议。乙方保证以的价格效劳甲方。
七、若因乙方缘由其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费用按月周期内平均每天的费用( 元/天)进展结算。
八、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应效劳费用后,其学问产权即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其转让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商业用途。但乙方保存用于参展、评比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全部电子文件及相关甲方资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广告设计事务。
十、单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合作的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十一、双方因不行抗拒力(如地震、台风、战斗)而使本协义终止,不在违约范围内。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设计协议书范本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托付甲方设计制作 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托付事项
1、设计制作内容:乙方托付甲方设计制作 。
2、甲方应依据乙方确认的素材设计广告方案并供应样本,样本经乙方签字认可后进展制作。
3、设计制作成品详细数量及规格: 。
二、材料的供应
设计制作的原始素材由乙方供应;设计、样本的制作材料由甲方担当,费用已结算在乙方支付的设计酬劳中。
三、交货日期、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及样本的交付,其中样本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设计成果的交付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交货地点在乙方所在地。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或履行合同不能。
四、酬劳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设计制作酬劳(下称“酬劳”)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给甲方酬劳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预付制作费用。
3、甲方在全部完成托付事项,并在乙方审查通过,交付最终成片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剩余的酬劳,即酬劳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五、交付及验收标准
1、甲方应保证其设计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严格根据乙方签字认同的样本、制作要求等进展设计和制作。乙方按甲方提交的最终确定的制作成品进展验收。如达不到商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责成甲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内仔细修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交付样本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予以最终确认,乙方须准时通知甲方最终确认结果,否则视为默认。
4、如因本广告所宣传之企业或组织的宣传策略转变或产品销售策略转变所导致本广告不能投放市场,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全款收取制作费用。
六、学问产权商定
1、乙方在未付清全部托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甲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乙方将托付设计制作的全部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拥有作品的全部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七、保密条款
1、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全部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供应。
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甲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隐秘予以爱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局部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供应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甲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展复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有关设计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托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 日内销毁或返还乙方,并销毁复印件。甲方应当妥当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甲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大事担当全部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 年内有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付款的,应依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设计成果的,应向乙方担当设计总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假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行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需根据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进展。采纳信函形式的应采纳具有良好声誉的特快专递进展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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