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拆迁协议范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事宜,包括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等一切与拆迁相关的事项。
第二条费用及其支付(选择下列第 项)
(1)包干性支付乙方拆迁工作费用人民币 元。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全部完成后 (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费用。
(2)按拆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全部完成后 (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拆迁费用。
(3)其它方式: 。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条报告情况
拆迁过程中之一切情况,乙方应在每(日,星期,半个月,一个月)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拆迁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选择下列第 项)
(1)乙方在妥善完成委托处理的所有事务后,甲方应于其完成后 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因自然原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本合同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在给付了乙方第二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后,不再支付本项报酬。
(2)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进度,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完成拆迁工作的 %时,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报酬 %;完成全部工作后 (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
第五条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拆迁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拆迁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拆迁协议范文(二)
工程名称:地块拆迁
工程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迁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迁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拆迁地点:项目#地拆迁范围: 。
1.2拆迁户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放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拆迁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 ] 号文件和拆迁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三条拆迁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拆迁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拆迁工作的周期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月日前完成拆迁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拆迁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拆迁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地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6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7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8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2乙方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拆迁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拆迁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拆迁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拆迁费、拆迁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拆迁费用的认定是以蚌埠市[ ] 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拆迁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拆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拆迁服务费:
4.3.2拆迁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拆迁期限
5.1拆迁期限:个日历天,自拆迁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拆迁现场,制定拆迁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拆迁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拆迁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拆迁方案及拆迁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拆迁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拆迁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拆迁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拆迁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拆迁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市[ ] 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拆迁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拆迁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拆迁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拆迁预算方案实施拆迁。
7.7负责解决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纠纷。
7.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拆迁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拆迁结束后,将有关拆迁资料按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拆迁结案工作。
7.10拆迁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拆迁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拆迁进度完成拆迁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拆迁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拆迁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拆迁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迁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房地局拆迁科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拆迁协议范文(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 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拆迁协议范文(四)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
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 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迁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迁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拆迁地点: ;地拆迁范围: 。
1.2拆迁户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放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 拆迁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 号文件和拆迁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三条 拆迁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拆迁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拆迁工作的周期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个 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 月 日前完成拆迁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拆迁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拆迁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 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6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7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8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2乙方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拆迁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拆迁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拆迁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拆迁费、拆迁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拆迁费用的认定是以 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拆迁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拆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拆迁服务费:
4.3.2拆迁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 拆迁期限
5.1拆迁期限:个日历天,自拆迁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拆迁现场,制定拆迁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拆迁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拆迁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拆迁方案及拆迁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拆迁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拆迁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拆迁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拆迁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拆迁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 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拆迁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拆迁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拆迁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拆迁预算方案实施拆迁。
7.7负责解决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纠纷。
7.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拆迁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拆迁结束后,将有关拆迁资料按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拆迁结案工作。
7.10拆迁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拆迁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拆迁进度完成拆迁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拆迁服务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拆迁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拆迁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迁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房地局拆迁科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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