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15篇

时间:22-11-19 网友
车库买卖合同15篇

车库买卖合同1

甲方(车库出卖人):某某省某某某某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某某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某某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某某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某某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车库买卖合同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幢 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所出售车库产权无争议纠纷。

二、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已在 年 月 日将上述车库及有关手续移交给乙方。

四、乙方购买上述车库后,与车库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备案一份。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库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乙方自愿购买坐落在吉林省柳河县金达莱小区B17栋楼南侧4号车库。双方议定上述车库为每平方米陆仟元(6000元)人民币出售。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余款将定于20__年4月1日前支付,在20__年4月1日前甲方不得更改此车库出售价格。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4

甲方(车库卖方):

身份证:

乙方(车库买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甲方自愿将 小区 幢 单元 号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 万元整(人民币);余款 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更名手续办好后付清;

三、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

四、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利。

五、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在更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款。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盖章):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5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车库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元。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车库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库后,乙方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6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号 栋 单元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万元整,第二期支付 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8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产权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9

祖坊(车库卖家):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某某小区车库,属于结构物。

二、乙方应按规定付清成交金额(大写:)和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手续费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按照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即每平方建筑面积某某元,向乙方临时收取车库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应对车库设施进行有偿维护和维修。

乙方使用车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车库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不得将车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某某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购买车库后,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登记停放车辆的号牌、车主姓名和车库编号;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前、后等公共场所外;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刺激性的物品,做到防火、防爆、防污染,对居民不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慢行,注意行人和车辆,对交通事故负责;禁止在小区内鸣笛,以免影响小区内居民;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物管公司关于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乙方应与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某某省房地产公司;

代表:

日期:日期:

车库买卖合同10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 ),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11

甲方(车库出卖人):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某某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某某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某某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

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12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就车库买卖事项经过协调,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车库(

号楼 库,房产证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车库价款经双方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后出具收据。

三、车库价款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 ( )元整,房款付清后,此车库归乙方所有,甲方办理房产证时(办理房产证费用甲方自付)应协助乙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四、甲方收到乙方应交的全部房款之后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房屋前发生的水、电、供热、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屋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另支付乙方已收房屋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车库,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属于准予使用的建筑。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造成乙方损失的并赔偿乙方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三江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13

卖方:

买方: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面积 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资料编码。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 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 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 买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车库买卖合同1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库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乙方自愿购买坐落在吉林省柳河县金达莱小区B17栋楼南侧4号车库。双方议定上述车库为每平方米陆仟元(6000元)人民币出售。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余款将定于20某某年4月1日前支付,在20某某年4月1日前甲方不得更改此车库出售价格。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15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约克夏犬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萨摩耶犬,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或赔偿全部购买款。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 %的违约金。

7.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8.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

9.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0.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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