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模板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店铺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 元(大写 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盈余,乙方享有 %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 %债务,乙方承担 %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铺承包经营合作协议书模板(三)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 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 品牌,为商超 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 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 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 元月,当商超 项目年营业额达到 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 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地址:
乙方: (签章) 地址:
丙方: (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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