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rmb )。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第五章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出资方承担。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 、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九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足额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设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的保密内容可以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取时止。
第十二条亏损负担
有限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b )。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第五章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 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出资方承担。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九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 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足额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设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的保密内容可以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取时止。
第十二条亏损负担有限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晋城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晋城市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晋城市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营业执照号: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b )。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第五章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 区路号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4、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5、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丙方投入新公司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7、以使用权出资的,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出资方承担。
第五条出资评估
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九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 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足额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设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的保密内容可以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取时止。
第十二条亏损负担有限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五)
甲方:杭州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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