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宁波市镇海心辰大药房担任质量管理员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镇海骆驼团桥。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甲方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 ,每月 号为当月结算期,经统计核算后第二个月 号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以后以此类推。
六、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所在区域外来民工低保标准交纳。若乙方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乙方应书面声明,并视作自动放弃(甲方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乙方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如乙方未按规章制度及违规操作,所造成后果一切自负。
(四)乙方必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及各项证件、办证费自理。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合同期末满期间,甲乙双方均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确有特殊原因,需经甲方同意后,也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且以书面辞职报告单为准确日期,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予以合理赔偿,赔偿金暂定贰仟元整。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裁员也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并且书面告知。
(四)工作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药店劳动合同(二)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通知》宁食药监( ) 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 、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 、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 “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 、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
(地址),设立 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 、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 、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 、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 、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 %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 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医药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药店劳动合同(三)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 ”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 ,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第二条: 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__%,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 %进行处罚;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 %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
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开始前 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 个工作日)未交加收 %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 日内补足。
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年度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 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 ”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药店劳动合同(四)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连锁事业,迎接新医改后药店变革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中国大都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和批发会员机构“中财联合医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中国零售药店经营革新与全国连锁药店整合行业联盟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特许加盟条件
第三条 乙方门店必须具备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证照、行业许可和认证证书,有正常完善的管理系统;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债务。
第四条 乙方门店营业场所面积:根据所在地城市药监局当期管理规定,其营业面积一般应在 至 平米或更大规模,具备经营和健康辅导条件。
第五条 加盟药店布局要求:加盟合作门店在布局上应遵守每个区县一家的分布标准。
第三部分特许加盟要求
第六条 门店营业场所、布局经甲方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签约。
第七条 加盟者必须具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可以维持良好经营状况;此协议签订后视同加盟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全部责任需由经营者全额承担。
第八条 连锁门店需交甲方联盟会员加盟费 元;鉴于当前情况,甲方同意将该费用减至 元;以上费用在签约当日须交付甲方财务。
第九条 连锁门店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软件等,必须参照总部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进行规范操作。
第十条 连锁门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门店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等由乙方自己购买,甲方负责其计算机的软件安装,信息维护等。安装费和软件维护费元/年,乙方应在安装前另行缴纳。
第十一条 门店员工在上岗期间,必须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严格按照总部的行为规范要求,维护永康门企业信誉和形象。
第四部分商品配送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 加盟的连锁门店经营的全部品种,原则上自采自销,自行承担商品经营责任。对甲方以优势价格供应的品种,乙方优先采进。甲方供应在药品、蓝帽子保健品之外的国家放开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配发厂家保证质量的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红印章。
第十三条 连锁门店签约付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供选择的药品类供货品种和优势价格清单,乙方选定后甲方通知厂家发货,货到乙方店、库付款。
第十四条 甲方对向乙方配送的品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自采药品或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五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引导乙方经营方向与经营品类结构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价值 万元的英克医药药店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服务,乙方须遵循软件维护需要,每日承担 元信息维护费用,按年收取。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代培社区健康指导服务人员,负责定向对接不少于 人规模的老年体育活动健康会员机构,推动老年运动健康指导,促进乙方销售能力提升,加强乙方店内、社区促销工作力度。
第十九条 甲方于签约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提供价值 元高毛利、厂家直投健康品铺货,用于支持乙方销售盈利能力提升;该部分铺货在合作期间,乙方采用压批按月结算,双方合作结束,须全额结清甲方铺货货款。
第二十条 乙方进入正常营业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要货计划,核准金额付款后,如无特殊情况依据配送路径确保 日内送货到店。乙方有权对断缺货情况提出质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所配药品按总部的最低批发价配送,乙方适当给予合理建议。乙方所进药品换货期 日,非质量问题超过换货日后一律不退货。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所有连锁店组成的联盟免费提供《中国老年报》、《老年日报》、《老年体育周刊》、《门球周刊》及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上的品牌宣传与重点产品的广告服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接的社区健康指导人员在乙方店面提供健康指导、对接服务会员时适当享受一定的经济回报和双方对老年体育健康活动的赞助,对此一项一议。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经他方 天内催告仍未改善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未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索赔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 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规定。
甲方: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身份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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