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2-11-16 网友

涉外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1条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条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议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协作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公用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下一场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不断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高层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书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乙方产生的任何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 双方希望自用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 年 月 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逾期补偿由于这种乙方而惹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概念竣工时便应入役认为可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硬伤。

  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安装必要物件的其他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该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原貌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接纳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绝大部分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甲方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支出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拖累出租公用房屋的结构。

  6.3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租赁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开销类维保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 结构设计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姚学甲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轻易向支付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结算这类费用。

  7.3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重回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一个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服务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 修整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保鲜的条件下供电系统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生存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中间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引发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7.6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需经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直接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脑白金。但乙方的店名和书面材料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 任何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不得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彻底改变出租楼房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出租房带入或存放在物品屋里。

  7.10 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

  7.11 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制订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 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房屋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 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租赁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双方同意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函件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候,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 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 。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财政年度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币值以 (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心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新规定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 合同中的总价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 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 个平方尺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谢尔丁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 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 另外,乙方还应付给姚学甲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 个月支付,以后每 个月支付一笔。保证不是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取消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 所有转账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根据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长春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缴纳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新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妨碍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 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需要支付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政治性的扣除。

  9.7 双方各自承担部分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 第7.1条中所成本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零售价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 第7.1条中所有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七月份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 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科东俄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甲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管理人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夷平已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 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不仅如此,乙方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前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即刻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卖予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价款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罪责,无论若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 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 未经任何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一律让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将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独家其授权的持有者,需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来函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系统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无须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 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 双方不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各方的约束,如果互不侵犯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求偿。

  14.2 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科散纹应增至1.5%。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的财产其他人的已经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没有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深表遗憾任何损坏或警务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此类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警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警察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命案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七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本履行按不能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正当理由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会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蒙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逾期绝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可以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追讨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时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如果,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其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如果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乙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有关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之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之时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短果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 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 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1条

  21.1 在执行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被保险人主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解决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目前,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庭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

  第22条 如下述两项条件给与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双方在本合同上所签字;

  ——本合同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23条

  如下附件为本合同的解除权一部分:

  a1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2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1、b2和b3出租房屋的描述

  c 标准说明(内外装修)?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涉外租赁合同范本》相关文档:

中介租房合同范本(4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1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09-01

简单车辆租赁合同范本4篇09-01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3篇09-01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3篇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