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时间:22-11-16 网友
汽车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汽车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汽车协议书篇1
甲方(托运人)地址:;乙方(承运人)地址:驾驶证编号: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运输名称:(化纤)数量:根据厂家出货需求。价值:30-50(万元)运费:根据客户需求。
到货地点:(广东潮汕地区)收货人:不定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伍仟元),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先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将保证视为违约金。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汽车协议书篇2
甲方:北京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为甲方保险车辆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提高甲乙双方服务信誉,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的原则,根据太平保险北京分公司远程定损修理厂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确定合作意向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需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户对客户的服务意识
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情况的沟通和交流。
4、甲乙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的案件时,均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对方的行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根据双方事先确定协商的价格标准,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二)甲方在客户要求提供专修服务时,将主动向客户推荐乙方。
(三)在合作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欺骗甲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我司将终止其定损权利,即使存在继续的业务合作,甲方也不再授予其定损权利,并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保险行业协会通报通报其违规违法事实。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查勘定损该过程中了解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情况。
(二)乙方维修客户车辆过程中应保证车辆安全。
(三)所有远程定损修理厂均不授予核损权限,核损工作由公司专职远程核价核损人员或流动查勘人员处理,最终损失金额的确定及赔付与否以我公司核定为准。
(四)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甲方有欺骗乙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严禁乙方向甲方理赔人员行贿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不正当利益;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理赔人员的索赔和不正当要求。
三、定损价格标准
按双方协定价格执行
四、定损理赔
1、乙方施行远程定损的赔案范围: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超权限及涉及人伤的赔案需及时上报定损中心。
2、乙方必须要求车主或当事人直接向甲方客户服务电话报案,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5529
3、乙方必须要求车主或当事人亲自填写索赔处理书。
4、乙方协助甲方加强远程定损赔案的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由甲方车险定损中心调度安排现场查勘事宜,现场查勘率力争达到总公司80%的标准。
5、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楚详实的涉案车辆损失照片。现场照片务必包含有远近景和地名标志。车损照片应包含整车45度全景、车架号、受损部位全景、特写、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特写等内容。照片上应有日期和时间纪录。
6、乙方在系统中关于定损内容的填写和描述务必准确,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网核负责人沟通。
7、乙方务必在报案后2小时内完成定损工作并在系统中上传赔案。对2小时内无法完成查勘、定损和形象资料上传的,及时通知远程定损流动查勘人员协助完成定损工作;
8、通过甲方网核确认之后,乙方方可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
9、受损车辆修理完毕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赔案单证递交甲方。
10、对于疑难问题赔案乙方应主动取证,在赔案材料中加强文字说明力度,反应事故的真实情况。
五、所需理赔材料
一般来说所需材料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出险者的驾驶本、出险车辆的行驶本、定损单、修理发票及施工单、赔款收据、委托书以及较为严重的单方事故所需当地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其它材料等。
六、结算方式
车辆维修费用(保险事故范围内),队无疑问的赔案原则上由乙方先行垫付,然后以放在向甲方进行结算。维修费可采用划账方式或支票方式结算。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2、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协议,一经证实,另一方再通知该方之日起,协议自动失效。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和完善,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汽车配件
北京分公司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月日代表签字:年月日
汽车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汽车协议书篇4
订立互易合同人: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兹为汽车互易,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卡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卡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证件,于合同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元整,于即日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一方如违反前二条约定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油费及其他债务,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本互易诸费,除合同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乙方所雇佣的司机及车掌,甲方应以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佣;但被雇佣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本件互易标的物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注册代表单位):
乙方(注册运动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协议书篇5
卖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买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同意,卖车人将车牌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出厂日期 ;价格 元(大写: 元整),转让给买方。手续齐全(附加费、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养路费、营运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家的正规归费。自 年 月 日 时起以前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卖车人承担。自年 月 日 时以后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买车人承担。
过户办理: 方办理 方出示车证相符,交通委车管所认可的正规手续,一切费用有 方来承担, 方必须在 天内把过户手续办完,如卖车人手续不全或无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退车,卖车人应原价退回车款,如卖车人车辆手续齐全属实,买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否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大写 .
此协议一式二份,买车人、卖车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卖车人(签字)
买车人(签字)
卖车人电话:
买车人电话:
年月日
汽车协议书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自用三轮车转让给乙方,并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3
品牌型号:隆鑫牌-20B
车架代号:B89
二、甲方的该车来源及产权的合法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三、该车在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转让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协议书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某某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某某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某某万元,共计某某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某某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 月 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某某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某某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某某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某某]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某某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 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 %、外加工管理费率为 %。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某某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某某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某某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22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某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某某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某某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某某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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