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即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包括厂棚及一楼一层住房)坐落于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康庄村。
第二条 厂房用途。
该厂房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厂房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全额租金(现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厂房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的厂房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的厂房大修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协商共同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厂房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间,厂房防火、电、盗等安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厂房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厂房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厂房租赁合同(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乙方仅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款后使用房屋,按年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方超过二个月未按时支付房租给甲方,在甲方催促下还未支付,甲方有权收连裆裤所出租的厂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所有一切审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济利益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放在甲方实验室内作为实验室使用。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厂房,租金、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厂房租赁合同(三)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租金标准
房屋位置:
甲方提供武汉佳海工业园F22房屋一幢及院子,附属建筑物整体合计 平米给乙方使用。
房屋设施现状:
房屋现状为空置厂房,已装修(含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保监控,三楼办公区及宿舍,一楼门卫,食堂,餐厅等相关电器),厂房带院子,有水电接口。
租金:
租期第一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元/年);租期第二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元/年);租期第三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 元/年),第四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 元/年)第五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元整(¥33 . 元/年)。五年过后的租赁价双方再议,以上所说的租金价格均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合同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签(实际起租时间以 年 月 日起)。
三、租金和电费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年付的形式向甲方缴纳厂房租金。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第一年租房款一次性支付七个月房租给甲方。后续每年乙方须在到期日的前一个月,按每季度向甲方缴纳租金,未按时交纳租金,每日按当年租金的 %收取滞纳金,如再超过十日以上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财产安全
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生活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
(1)应按期交房,保证现有水电通电、通水,并有完善的消防配套设施。
(2)若乙方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合理改造,甲方要积极配合协调,让乙方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乙方:
(1)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安全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乙方有权根据生产和满足生活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但是动工前须向甲方出示设计图纸,涉及房屋主体构造的,必须提供建筑安全保证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因施工原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回复原状。
(4)合同到期或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搬离的,乙方不能破坏性地移动或撤走该厂房内的装修设施、附属设施和搭建物,保留装修后的原状。
(5)乙方特大负荷用水、用电必须考虑到该厂房管网的承受能力,乙方必须自行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并按月按时交纳水电费。
(6)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7)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乙方需缴清所有费用,如没缴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未缴款项。
(8)如乙方到期十日后拒不缴纳房租也不搬迁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在第三方见证之下将乙方物品异地封存,封存和搬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个月之后乙方仍然置之不理,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物品。
(9)乙方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缴纳相关税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若与他人发生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0)甲方若要变卖该厂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违约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厂房租赁合同(四)
出租方(甲方)
地址: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前 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 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 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小型厂房租赁合同(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仓库及相应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具体包括:楼板房间,车间间,石棉瓦房间。租赁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根据生产经营之需要可以转变使用功能,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
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
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
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定额为每年元,每年的十月 日作为支付下一年租金的截止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先行支付第一年部分租金人民币 元,第一年租金的余额将于 月 日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5.2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
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本合同下的专用设施、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车间现有行车、车间外深井、深井内水泵及其他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装修改扩建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现有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且无需征得甲
方的同意。
8.2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新建房屋,该新建房屋应由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处理。
第九条 保证条款
9.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场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有或可能的法律缺陷,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甲方保证出入场地包括厂门口到车间道路畅通无阻,不能以任何形式占用公摊道路。
9.3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可能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诸如:治安联防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缴纳。
9.4甲方保证现有场地的供电设施具备 千瓦的供电能力,如需增容,相关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9.5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厂房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9.6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租
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承租之前,因租赁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承租后,非因乙方生产经营使用租赁物原因而发生的与乙方无关的债权债务问题,乙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2.1在合同期内,除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全额支付相应损失。
12.2如因国家政策变动致使乙方不能继续生产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不能修复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合同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退还未到期租金,租金计算至乙方将所有设备搬迁完毕之日。
第十三条 广告
13.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
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外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13.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按政府有关
规定执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厂房租赁合同(六)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 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 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 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 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 第三款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 第四款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 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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