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协议书(合集15篇)

时间:22-11-13 网友

加工协议书(合集15篇)

加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河南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 —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4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3—6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5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3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50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5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2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10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协议书2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1、品名: ;

  2、面料: ;

  3、颜色: ;

  4、尺码: ;

  5、计量单位: ;

  6、数量: 。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材料情况为: 。

  第三条 服装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服装款式和规格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五条 报酬

  1、加工单价 。

  2、优惠后的总金额(元): 万元整。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 。

  2、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年 月 日之前。

  2、验收地点: 。

  3、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4、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5、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6、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7、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八条 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 万 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协议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协议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加工协议书3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服装生产加工合作,经双方协商,就今后的服装生产加工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负责订单生产的下达,面、辅材料的组织、运输及资金的筹集运转。

  2、乙方负责订单的组织生产、加工,及技术监管。

  二、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的各自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应保证有 万件棉衣(每月不少于 万件)的生产订单量。

  2、甲方组织的面辅料必须提前 天运到乙方指定的加工点仓库。如影响到乙方加工点的生产,每延误一天,赔偿乙方误工损失费 元。

  3、生产出的成品以 天左右出一批。但甲方应保证在乙方的生产线中有 万件的面料、辅助材料。否则不能出货。

  4、乙方负责订单的生产计划调度、加工中的'相关事务处置以及质量管控。

  5、产品质量以甲方提供的样衣为主、技术资料为辅。甲方如需更改,应以邮件或书面通知方可进行。如在生产过程中突然修改,在通知之前已经生产的则无法修改。

  6、服装成批生产后,甲方应派员检视。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材料通知。产品出厂时,甲方负责检验。产品一经离开生产点,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7、面料、辅助材料的损耗,以正常单耗外加 %计算。

  8、面料、辅助材料的单耗,甲方应通知乙方。如乙方无异后就可开始生产。

  9、面料、辅助材料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示后方可继续生产。

  10、甲方指定 为具体操作人,乙方指定 为具体操作人。

  四、结算方式

  1、甲方负责带款提货,提前 天将货款打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所报的价格为裁剪、缝制、初剪线头的加工价格。不含线等辅料。

  3、若需半成品印花、绣花等,乙方负责在生产点组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如若没有达到每年 万件棉衣的订单,承担 元的违约金,从加工费中结算。

  2、乙方若不能按时生产交货的,承担 元的违约金。

  3、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4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客户) (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 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约责任

  7.5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 合同解除

  9.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

  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 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客户)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法定 法定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____年 月__日 日 期:____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2.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图纸和报价单中标示的配置制作加工装配不得更换配置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及时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生产,在质量保证期内零配件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第一时间维修更换,乙方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到设备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介绍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四.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五.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厂安装现场后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4.开票时间: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七.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产品,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的要求:所委托加工产品之型号必须与委托原生产的有3C认证的机型、包括其内部结构电源部分及对电磁兼容有影响的所有相关部分相一致。

  二. 验收标准:以乙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的样机为实际标准参考样机(甲方提供确认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一次正常检查开机合格率为98%以上。

  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工厂,按双方协商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书》进行抽样检验,验货地点在乙方工厂。

  四. 保修责任:在该产品生产与验收过程中,双方共同控制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与生产安全。在交货后一年内如有批量性品质问题,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负全责处理:乙方要提供1%的整机及适量外包装材料供甲方做维修用途,并在乙方送货时一并交付。整机保修一年。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定于乙方仓库。

  五. 产权责任:产品由乙方负责设计生产,乙方拥有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

  六. 协议有效期:五年

  七. 其他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八.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若甲方逾期五天以上未付款,按应交货款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九. 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判定为最终结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条款不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补充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合同在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等有关文件,乙方方能生产。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

  日期:

加工协议书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加工等信息),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保密期限及费用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 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 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 年或 年保密期限。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 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 年 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 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 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4、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 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 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 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 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做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 %,第二月提高 %,第三个月提高 %,第四个月提高 %。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 %为限。

  三、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 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 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 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 %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 %,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 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

  3、加工费凭汕头装船提单结汇。

  四、运保费

  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汕头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头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次品处理和损耗率

  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 %,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

  甲方:

  乙方:

加工协议书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 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 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0

  委托(甲)方: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电话:

  被委托(乙)方: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大米,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产品名称:有机大米规格:__公斤单位:袋数量:__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原村料的提供办法及产品规格、数量、质量

  甲方提供产品的原料、产品包材,并负责产品原料及成品的运输。乙方负责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包装,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质量手册、有机产品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并接受委托(甲)方全程监管、检验。被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隐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产品质量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参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甲方承担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按市场最低价格)。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委托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被委托方所完成的产品。验收前委托方应当送检委托的产品,做出产品检测报告和有关质量证明。在保质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除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被委托方负责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产品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

  2.委托方在被委托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由委托方自己负责承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委托方提货付款,现金结算。

  第九条双方责任:被委托方只负责有机大米生产、包装,无权销售;委托方负责委托加工品的全权销售,并负责产品在市场流通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

  第十条被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被委托方无权销售委托加工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愈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委托方赔偿。

  2.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应当偿付不能交付产品部分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销售全部委托方加工产品,中途变更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被委托方的未履行部分产品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被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被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委托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产品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委托方应当偿付被委托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被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产品的,被委托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收货款、保管费后,退还给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提货,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被委托方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产品,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被委托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被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呈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1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订立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不锈钢楼梯扶手,规格

  2、 略;

  3、工程造价: 元/米,施工面积约 米,约合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付 %的预付材料款,材料款到帐后开始施工,工程安装到 %后,拨付安装工程总价款的 %,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二、合同工期:

  从拨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完工。如有客观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认证后,工期顺延。

  三、甲方责任:

  1、如期办理拨款结算;

  2、指派专人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在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四、乙方责任:

  1、保证质量,保证工程如期竣工。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

  质量问题,保修保换,人为造成损坏,由甲方承担;

  2、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自己施工中造成的垃圾卫生;

  3、指派专人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参加工程验收;

  4、乙方不得无故顺延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工程质 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及返工。

  五 、质 量 验 收 :

  以甲方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六、在加工、安装、付款事项中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法院起诉。

  七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甲、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本 合 同 经 甲、乙 双 方 签 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八、备注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协议,条款如下:

  一、盘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 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除在本年 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 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 万元,余款 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本年 月 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 市 路 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

  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二(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3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模具的名称:按照每次《模具外协加工单》标注的名称;

  2、出产单位:商标:

  3、模具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模具的包装标准

   。

  第三条 模具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送货到甲方工厂,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交货期限: 年 月 日以前将模具交付甲方。

  第四条 模具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模具的价格: 元人民币/套;

  2、模具货款的结算:模具交付甲方,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模具费。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图纸及该图纸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模具的工艺要求

  模具图纸、模具外协加工单如附件。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模具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模具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模具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另行协商履行期限,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如甲方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该模具数量,其价格另议。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本着诚原则签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石材加工厂,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要设备:红外线切割机一台,手摇切边机一台,磨边机一 台。

  二、承包期限:3月24日至3月24日。

  三、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垃圾费及一切费用,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四、在承包期间乙方的工人在工作期间如有发生工伤事故,全由乙方负责。

  五、在承包期间,乙方要先把甲方的石材优先加工。

  六、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设备完好、齐全。

  七、甲方每月给乙方200元电费。

  附:乙方的工人住的房间,公用洗手间厨房都要做好卫生,门窗用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以上协议共同协商制定,并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15

  定 做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 揽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 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 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 套。

  4.2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 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 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 %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 %在承揽方发货前 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 天内发货。

  5.2 产品包装要求:

  六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 价款

  合同总价款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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