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幼儿园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落实“人生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被监护人的安全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者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家时,乙方负有完全管理责任,应制止其在危险地段活动;制止玩火,玩电,游泳,滑冰、烟花爆竹与刀具等有危险的器物或从事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其外出遇见有不安全因素时,应有成年人随同。
2、乙方要经常教育和保护被监护人校外路段的安全。每天要必须按时接送被监护人上下学,在接送中严禁乘坐“三无”车辆、摩托车与三轮摩托车。
3、乙方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教育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应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应该及时告知甲方或学校。
4、乙方应管理好家庭危险品,严防被监护人接触或带入校内。
5、乙方树立季节性的安全防范意识。夏秋两季谨防被监护人食用施过农药的蔬菜瓜果,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春冬两季取暖注意防煤气中毒,给被监护人适时加减衣服。
6、乙方知道监护人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履行监护职责并且及时告知甲方和学校。
7、乙方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做危及他人的行为。
8、幼儿园学生早8:100-9:00(夏季8:20-8:5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园,中午11:30(夏季11:30)家长准时接孩子离园。下午13:400 (夏季14:4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园,下午16:00(夏季16:40)家长准时接送孩子离园,如不按时离园,孩子在校逗留玩耍,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9、乙方必须按时接送幼儿入园或离园时,原则上必须有父母接送,如果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0、学生上放学路上或节假日期间不得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或边缘玩耍。不得采食蛇莓、马桑果、桑葚果、野生菌,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得承担相应责任。
11、幼儿学生应按学校制定地点食宿,不得在非法托管场所食宿,不得购买三无产品、变质变味和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食用,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得承担责任;因学校制定的食宿方责任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学校和提供食宿方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积极配合学校和甲方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13、乙方要自觉对被监护人进行人身保险,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凡因不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造成被监护人安全事故的,除人为因素外,乙方完全承担事故责任。不得无理牵扯教师和学生,给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被监护人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2、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预防和消除教育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3 、积极宣传保险知识和政策,动员乙方给被监护人加入人身保险。
4、按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作息时间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5 、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和制止。
6、发现乙方的被监护人擅自离校等与其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乙方。
7 、乙方的被监护人在校时出现意外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告知乙方。
三、被监护人在校时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教师及时协调,不能协调处理时,将遵照《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甲方责任人(签章) 班主任: 联系电话:
乙方责任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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