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习题答案

时间:22-11-09 网友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

对对 错 错

错 错 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答案

第1章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错(5)对

二、选择填空题

(1)a(2)b(3)d

三、简述题

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

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

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3、(1)如果是州法,州下级法院受州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直至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2)如果是联邦法,联邦法院判例的判例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

拘束,受上级直至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但如果联邦法院审理的为州的案件,则在不违反联邦法的前提下,受州法判例的拘束;(3)联邦或州的最高法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

4、目前的世界经济呈现一体化的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立场、外交政策、民族背景等客观因素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商法以其独特的优势以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速度发展着,其原

因就在于:

1)国际商法具有技术性的特征。所谓“技术性”是指对某一行为导致某种行为后果,以最基本的行为标准作出的一种公式化的设置。它尽量地避免受某一国内道德、传统和政策的影响,国际商法的立法规范更明显地体现了这种技术性的特点,

顺应了当今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

2)国际商法具有全球统一性的特征。由于商法特殊的历史渊源,决定了国际商法具有先天的统一性,即使在演变为国内法阶段,各国的商法也是相象的,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使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出现,加上适用了百余年并仍在不断改进为

商人广泛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使国际商法统一性的特点更为突出。

3)国际商法的迅捷性。国际商法的规则清楚、明确,商事规范中所设定的期间一般较短,符合商事主体的需要,体现在商法上就是比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更迅捷的

特征。

5、国际条约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约束国家,不能直接拘束国内的机关和人民。国际条约能否直接适用于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各国的做法不同,

有不同的方式:

①直接承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即使与本国的国内法相抵触。如法国《宪法》第55条规定:凡正式批准或公布的条约,即使与国内法相抵触,亦适用条约。 ②只有经议会立法手续,转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如英国在1880年的比利时国会号案中,就以《英比条约》未经议会同意,不能适用英国法院为由,拒

绝了比利时的赔偿请求。

③主张自动执行的条约优于国内法。所谓“自动执行的条约”是指条约中或条约中的某个条款明白表示或按其性质不需经过国内立法可以自动生效的条约。不是

自动执行的条约就必须经过必要的立法补充才可以在国内适用。

正是由于各国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不同,在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上,可以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的国际条约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差别。

6、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但这些规则一经采用,就成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即使是国家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只要其以一般法人身份参加国际商务

活动,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种国际商事惯例,也要受惯例的约束,履行其所约

定的义务。

正是由于国际商事惯例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可以对现成的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不必恪守国际商事惯例本来的规定,这就使国际商事惯例在适用时显得更加灵活,也使商事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更倾向于选择适用商务惯例,使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事交易的重要渊源。

7、这是一道比较灵活的问题,可以由同学们发表各自的见解和观点,受两大法

系的影响主要有:

大陆法系:

1.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即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2.中国有成文的民法典及单行的商事方面的法律;

3.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中的许多的术语和制度安排仍然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如债

权、物权、担保等;

4.民商事案例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英美法系:

1.中国许多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英美法系一些观念的影响,在新修订的法规

中也体现了这一点,如《合同法》;

2.在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引入了许多英美法系的法律术语的制度,如预期违约制度、

隐形代理制度等;

3.开始重视成功案例的作用;

在民商法律制度上,国际统一性的特点必要明显,而且两大法系也呈现出彼此影响,差别逐步缩小的趋势,大陆法系引入英美法的成功经验,英美法系也颁布了

许多商事方面的成文法规,可以再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四、案例题

此案件不能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为通则的性质属于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适用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且即使双方事后达成协议适用通则,也不必然适用2000年的最新通则,因为通则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不会因为新通则的出现,而使原来的通则失效,适用哪一版本的通则,仍然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对适用通则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中国的《合

同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一、判断题

1、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发展,然后再到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限公司。(

对 错 )

对 错 )

对 错 ) 2、公司是财团法人。(

3、英美法系国家为判例法国家,因而没有成文的公司法。(

4、在两合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无

权管理公司。(

对 错 )

二、选择题

1、一般来说,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其中属

a、董事会b、经理c、监事会d、股东会

2、由于股东所持的股份类别不一样,同一类别股东召开的这种会议,在法国称

)。

a、专门股东会议b、临时股东会议c、法定股东会议d、类别股东会议

3、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可以行使表决权,表决权的形式是基于股东

a、人数b、持有的股票份额c、公司的职位d、固定资产

4

的自然人

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公司无需继续存在的必要事由,此时,经股东会

三、简答题

1、欧洲公司法可以在几种情况下设立?

2、《欧洲公司法》与欧盟公司法指令有什么关系?

3、假定某市三星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效益非常好,业务急需扩大,在采

取的公司形式方面,你会选择何种方式扩大业务?

4、如何理解无限合伙与两合公司的关系?

5、董事会的权力为什么有可能大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四、案例分析题

1、杰森是法国高尼奇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对另一公司的并购过程中,杰森为公司的利益,主张虚报公司股份比例,实现公司的并购计划,但股)。 )。 。 a、法人b、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c、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d、具有行为能力a、强制解散b、自愿解散c、非解散d、破产解散

【篇二:国际商法参考答案(新教材)】

略)

二、案例分析

(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

际性”。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可见我国

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

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

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

(2)应当适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

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最具影响的国际公约与

国际惯例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我

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

治,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另一方面也约束法官尊重当事

人的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了“fob”这个贸易术语,如果就履行合

同发生争议法官就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双方的

争议。当然,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没有规定的,法官还要依据本国的

冲突规范所指引的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来解决双方的争议。

第二章

一、选择题

1. c d

2. c

3. c

4. a

5.b c

6.b

7. a

8. a

9. b c

10. d

11.b

12. a b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1. 应当由甲乙丙丁四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甲一年之后转为

有限合伙人,但是该项30万元债务是在甲为普通合伙人时发生的,因此应当与

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就入伙而言,首先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即只有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发生入伙的效力。

本案中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体合伙人又就丁入伙事宜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显

然不能发生丁入伙的效力,也就是说丁不属于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5万元的

债务就应当由合伙人甲乙丙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1)被告应当是“洁尔洗衣店”。

(2)不可以。本案是“洁尔洗衣店”与顺发洗涤制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顺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而马六只是公司股东,该

争议与其无关。并且,张三、李四属于合伙人,而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具有

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3)由张三、李四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可以。公司为法人,其债务理应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与股东无关。

股东仅仅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5)不可以。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其债务理应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不足那部分才可以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在没有全部

清偿前,合伙人个人是没有清偿义务的。因此,顺发公司主张抵消的做法是不正

确。

(6)正确。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维护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

系十分重要。因此,股东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他人应当征得其他股东

的同意。

不可以。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份额没有破坏人身信任关系。

4. 针对这种“短命公司”现象,法律应当结合现实作出回应。其中最为重要的

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但是,该项制度在我国仅仅是起步阶段,司法

实践中尚无先例。同学们可以参阅一些有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书籍,结合

国外成熟的司法判例寻找解决类似问题的答案。

第三章

一、选择题

1. d

2. b

3. bc

4. d

5. a

6. acd

7. c

8. bcd

9. ac

10. abcd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1. (1)不能得到支持。b水泥厂将水泥送到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现物要约,甲公

司没有承诺,合同尚未成立。因此,b水泥厂的损失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2)成立。甲公司7月8日的函电属于要约邀请,之后a水泥厂回复称有水

泥及价格的函电属于要约;甲公司7月9日的回复属于新要约,7月10日a水

泥厂电称已准备发货属于承诺,该合同在7月10日成立。

2. 本案涉及的是违约金的问题。对于违约金的属性,包括美国、中国等国在内

的多数国家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因此,如果美国法官按照美国法律裁判此案

会相应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3. 中国公司会胜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案中要约的生效日期为2月5

日,中国公司于2月8日电复承诺尚未超过有效期,承诺是有效的,合同已成立。

第四章

一、选择题

1、d 2、d 3、c 4、c 5、d 6、a 7、d 8、c 9、a 10、c 11、ad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

1、答:外商的要求不合理。因海湾战争属不可抗力事件,我方有权延期履约。

我方可按照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

拒赔外商索要的不合理的仓储费。

2、答:(1)买方违约。(2)法官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公约》第60条对买方收

货义务的规定。《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

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按照《公约》的该规定,

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而且,如果卖方已按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

买方不得无理拒收,否则,如果因买方未及时提货而给卖方造成损失(如向承运

人支付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等),应由买方负责。即使买方有足够理由拒收货物,

但依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也应对已由其支配的货物进行保全,否则,

扩大的损失也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本案中,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检验便

转运货物,表明买方已经接受货物。因此,买方的拒付行为是违约的。

3、答:(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相对于实际违约的一个概念,具体是

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

同义务。根据《公约》第71条第1款,若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

然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是一方履

行义务的能力或其信用有严重缺陷;二是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

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如果有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处于以上两种预期违约情形,

一方当事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2)本案中,马来西亚狮王家具行主张我国皮具厂预期违约不成立。因我国

皮具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生产事项,并在交货期前备妥货物,因此属

于实际履约。因而按《公约》第62条规定,若买方不付款,不收取货物或不履行

其他合同义务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

履行他的其他义务。

4、答:本案中买方和卖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买方的违约责任是未按照合同约定

时间提货;卖方的违约责任是未能妥善存放货物,致使部分茶叶与牛皮串味,失

去了商销价值。(2)此案中,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收货期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卖方

则应对变质的茶叶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五章

一、选择题

1.d 2.d 3.b 4.c 5.abcd 6.abcd 7.abcd 8.bcd 9.abcd 10.abcd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

1.北京京华有限公司与吉林某进出口公司为代理关系,吉林某进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为合同关系,吉林某进出口公司没有履行代理协议,应该承担责任。

2.代理关系,b公司应该承担代理人应尽义务(参看书中代理人义务) b公司承担a公司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3.(1)无效(参见书中无效代理)

(2)无效(参见书中无效代理) 合法

(3)有效

(4)b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一、选择题

1.ab

2.d

3.b

4.c

5.a

6.abcd

7.abc

8.acd

9.ab

10.abcd

11.abcd

12.abcd

13.abc

14.ad

15.abc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题

1.无效。提单是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赔偿其损失。

2.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为了获得清洁提单以便及时收汇,往往在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情况下通过向承运人提供保函来换取清洁提单。由于这种保函侵害了不知情的收货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在判决中常常将其归于无效。

3.是的。本案可以。

4.题中缺陷是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不可以主张免责。

第七章

一、选择题

1.a

2.b

3.a

4.a

5.d

6.a

7.abcd

8.bc

9.ab

10.cd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1.合同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某船舶公司已经停交保费2年60天以上。

2. (1)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绝赔偿的。(2)原因在于这份合同是fob合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对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但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因而无权提出索赔。而买方虽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保险,但此种情况下,买方未取得货物所有权,故对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

3. (1)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2)不能。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第八章

一、选择题

1、b 2、a 3、d 4、c 5、bcd 6、abc 7、abc 8、abcd 9、abd

二、思考题(略)

三、案例分析

1、答:(1)ittn的主要任务是:为跨国技术转移提供全面支持的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该平台将通过整合资源为国际技术转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ittn将通过挖掘中国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筛选国际先进、适用高技术成果,组织跨国技术转移展示对接,广泛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联系协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全球技术、创新资源对接。

(2)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当前我国政府应做的工作主要是:加强国别政策研究、提高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完善针对国际技术转移的优惠政策体系等方面着手,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技术转移的良好氛围。

【篇三: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

p> 1.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范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习惯做法。

3.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条约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缔结的有关商事活动的协议。

一、 多项选择

(abcd )1.国际商法的渊源有:

a. 国际商事条约b.各国国内法c.国际商事惯例d.国际商事判例e.学说

( abd )2.以下不属于国际商事惯例的是:

a.1924年《海牙规则》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

习题二

一、 名词解释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份和股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并已经达到控股程度时,该公司即为母公司。子公司是指凡公司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依附的关系,但子公司和母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在财产责任上,他们也各自以其财产对各自的债务负责,各不连带。

股份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全部股份的总和构成公司资本总额。股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1.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契约性企业。合伙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4)合伙企业是人合性的企业,合伙人的死亡、退出等会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2.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

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公司是法人;

(2) 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

(3)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团法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有:

(1)股东人数

(2)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其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机构主要有双层制与单层制之分。双层制是以德国、荷兰为代表的股东会(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结构。股东大会选任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又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之指挥;监事会除任免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外,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并就一定事项享有同意权。单层制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结构,无监事会之设。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负责指挥公司经营,聘用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经营。我国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角制。股东会(大会)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指挥公司经营,监事会对实施董事会和经理人(经理机构)实施监督。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一般做如下分配。

(1)股东会(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业务机构,使公司的法定的常设机关。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对董事会的活动及其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经理人和经理机构: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负责人。

6.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表决权:自己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转让出资或者股份权: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或者股份。

(3)知情权和监督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

(4)收益权:股东按照出资或者所持有股份取得股利,行使盈余分配请求权。

(5)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在公司终止后股东有权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认缴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习题三

一、名词解释

1.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要约应当(1)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2)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合作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既具有订约的愿望。(3)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 承诺

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承诺的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作出的标的只能是另一项要约,而不是对要约的承诺。(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须以通知或者其他行为等合法方式表示

3. 要约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拒绝履行)或者预期不能履行合同(预期不履行)。

5.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合同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二、简答题

1.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和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4)合同应是合法行为。

2.合同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目前世界各国对合同成立条件的要求不尽一致,综合各国的法律,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应当通过要约与承诺达成协议;

(2) 当事人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 合同的订立应具有对价和约因;

(4) 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5)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国家采投邮主义、邮箱主义即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承诺立即生效。

大陆法系国家采收邮主义、达到主义即承诺的函电只有送达给要约人,承诺才发生法律效力。

4.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

违约的构成条件是指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较为复杂,主要包括:(1)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2)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期的收益。(3)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与对方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归责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要求比较简单:只要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与大陆法系相比,不要求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和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英美法系国家责任归责上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不绝对排除过错原则的适用,如在迟延履行中,英美法规定过错应作为归责事由。并且英美法在强调合同义务的绝对性的同时,也注意到故意和过失对责任的影响,提出由于无法抗拒的外来事由,且当事人亦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应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告免除。

三、案例分析

2000年6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盘出售10000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蛋白在38%以上,水分在12.5%以下,单价fob中国张家港78美元/吨。2000年6月7日,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发盘,并要求被申请人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00年6月9日并已盖有公章的《售货合约》传真给了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传真的《售货合约》后,删除了原合约上“不接受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的要求,并将“运费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船合同支付”,委托意大利米兰公司签字盖章后于2000年6月9日当天传真给被申请人。 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传真给申请人香港办事处,称申请人单方面修改合同,被申请人不能予以确认,将暂缓执行合同,并要求申请人暂缓开出信用证。2000年6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函称,双方已达成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申请人所开出的信用证只能作废。

同日,申请人回函给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解释,由于合同为fob条件,对船龄与运费支付事宜的修改将不会对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产生任何影响。申请人同时告知被申请人,申请人已将合同顶下的货物转给了意大利的下手买家,并提醒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履行交货义务将构成违约。如被申请人拒绝交货,申请人只能通过购买替代货物向下家买方履约。在该函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2000年6月23日的工作时间内向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将履行合同。 2000年6月23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回函坚持声称双方所达成的合同无效以及船龄及预付运费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装船,并声称由于合同本身并未生效。该合同顶下的义务和责任都只能作废。

申请人已就从被申请人处所购购的7000吨货物与意大利的另一家xx公司达成了转卖协议,申请人为履行与意大利买方的合同,不得不以每吨98.50美元的高价从新加坡的xx公司处购买7350吨地替代货物。为此,申请人多支付了150675.00美元的货款。因此,申请人遂于2001年7月23日对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答: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购销菜籽事宜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尽管申请人在双方所签订的合中作出了部分修改,但由于双方商定的是fob价格条件,按此国际贸易术语,租船定舱和支付运费均系买方即申请人的责任,且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转移到买方,这些都与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上述那些修改并不对被申请人的利益有任何影响,所修改之处不构成《公约》第19条所规定的在实持上变更被申请人要约的条件,何况被申请人作为要约人也未立即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变更向申请人提出反对。直至2000年6月14日被申请人才针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提出异议。因此,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异议已经构成了《公约》所规定的迟延,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由于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无理拒绝履行合同,致使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替代货物,被申请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习题四

一、不定项选择

1. 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abc)

a.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b.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c.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 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以下哪些事项做出了保留?(ab)

a. 合同的形式

b. 《公约》的适用范围

c. 合同的效力

d.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3. 关于货物风险的转移,采用“物主承担风险”原则的国家主要有:(cd)

a. 美国

b. 中国

c. 法国

d. 英国

二、简答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对货物品质的担保;对货物权利的担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主要有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各国立法对风险转移的时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英国和法国的法律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即把货物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

美国和德国法律规定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买方。

《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与美国法律的规定相近。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的,则首先适用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货物交付给买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未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另外,《公约》还对特殊情形下的风险转移问题做了规定。

(1)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问题。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时,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则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发生转移;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在该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发生转移。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情况表明有特殊需要,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附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会发生灭失或损害,而却对买方隐瞒这一事实,则由此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3)在其他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在合同不涉及货物的运输,而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的转移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买方有义务到卖方的营业地点接收货物,则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受货物而违反合同时,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点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4)卖方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的转移,也不影响买方索赔的权利。除非风险是违约方造成的。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交货、迟延交货、交货质量不合格、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3)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

(4)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5)要求卖方减价。

(6)要求损害赔偿。

(7)要求解除合同。

买方的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不支付货款或不按时接受货物等。根据《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

(2)给予买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解除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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