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合同通用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物高度: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
名称:
型号:
数量: 台
出厂日期:
质量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机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进出场费、租金及交纳期限。
1、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元/台(含税价),机械进场后先支付 元,余款退场后一次结清。
2、按月结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含税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每次付款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3、每月机械运转签证单经承租方签认后,承租方在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机械退场后承租方应支付所有租费。
5、机械设备由出租方负责安装、顶升、拆除。出租方在机械设备装拆前应提供装拆方案和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安装资质证书与特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提供给承租方。
6、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手续交承租方后,出租方即开始计收租赁费。如遇特殊情况,工地确实难以即日开始作业时,出租方应等待但以 日为限,不予以计收租费,承租方从第 日起,计算租赁费。
第四条: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机械安装、顶升、拆除、使用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技术力量和人员以完成安装或拆除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装拆,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指挥安装。机械由于产品质量或在安装、顶升、拆除、使用中发生一切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一切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出租方自理)。操作人员上岗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场地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场道路的清理及障碍物的排除,提供设备料具用房,确保机械及附件免遭损坏和丢失。
第六条:双方对租赁设备所需地基与基础的处理。
出租方:
1、向承租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及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技术监督及隐蔽验收。
3、对设备进场的道路及安装环境提出要求。
4、提供机械附墙预埋件及附墙标准撑杆。
5、出租方应根据安全使用的原则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检修保养时间。保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日,并累计利用休息时间完成。
承租方:
1、根据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础资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工作。填写、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通知出租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证设备安装环境及进出场道路的畅通。
第七条: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2、故障排除:出租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
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出租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排除,设备故障排除及维修期间不计算租费。累计每超过24小时承租方可扣除两天的租金。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设备给第三人。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根据迟延支付租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物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2、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或设备原因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4、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起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过错原因除外。
5、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租赁物进场时间,将租赁物运输并装卸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将租赁物租于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时送达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6、双方确定租赁物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租赁物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若不能按期付款,出租方有权收取欠付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2、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气候等条件月租金不变。春节期间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机时间,出租方免收30天租费,假期结束,出租方正常计算租期,收取租费。
3、机械退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于报停前一周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报停通知后 日内退场,报停后到退场期间不计算租费。承租方在机械退场后及时与出租方结算并支付所有租费。出租房若不能按时退场,则需支付每日/违约金。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货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说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延期或补充条款。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续签合同或签订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如遇工程停工,设备租赁费用停工期间每月按 元/台计取设备租赁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叉车租赁合同通用版(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 台叉车委托乙方承包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一、乙方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定期派人对甲方叉车做全面检查保养,并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甲方叉车有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小时内必须赶往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彻底解决问题。否则从第三日起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扣款 %,即扣 元/台。
二、乙方每三个月对叉车做一次二级保养,包括:
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液压系统
1.多路阀、液压泵、方向机
2.油路各部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3.润滑升降导轨滚动轴承
4.升降、前后倾斜活塞杆是否正常,检查或更换油封
5.清洗油箱,更换液压油(两年更换一次)
6.操纵手柄是否正常
转向制动系统
7.离合器性能及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8.刹车及手刹车是否良好
9.转向主销,拉杆是否正常
10.转向轮定位是否正常
11.方向盘转向性能及转向力是否符合要求
12.叉车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13.制动器脚踏板力及自由行程的检查
14.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状况
15.检查或补充刹车油
16.轮鼓轴承,螺丝是否正常
货叉及门架
17.门架限位装置是否正常
18.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是否牢固
19.货叉架下降速度是否正常
20.货叉自然下滑量及门架自然变化量是否符合要求
21.货叉磨损外观质量的检查确认
22.货叉两叉尖高度差是否正常
波箱部分
23.检查波箱挂挡反应情况
24.检查或更换变速油箱
25.检查波箱及变矩器是否漏油
26.清洗检查各部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电气系统
27.灯光、喇叭
28.计时表、充电灯、机油灯、温度表、燃油表
29.制动灯开关、倒车灯开关、三档开关
30.启动马达、发电机、轮胎保养、更换机油
31.全车线路整理
发动机
32.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确认
33.发动机各连接部位是否正常
轮胎
34.车轮防护装置
35.轮胎磨损状况
36.轮辋的完整性
引擎系统
37.检查更换引擎机油
38.检查更换机油滤清器
39.清洗或更换空气滤清器
40.检查更换柴油滤清器
41.清洗喷射泵滤网
42.清洗油箱底部,沉淀杂质油料
43.检查水箱是否漏水及更换冷却水
44.检查补充电池液
45.检查皮带皮扇松紧度
46.检查点火正时
47.检查气门间隙
48.检查火花塞(或电热及指示器)
49.检查发动机废气情况
三、乙方每年对叉车做一次三级保养。气胎一年须换一次轮胎,实心胎两年须换一次轮胎(轮胎须为合格厂产品)。
四、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外,维修保养所需换零配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计时表、充电灯、燃油表、启动马达除外。但启动马达须包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五、甲方须支付乙方的承包费用按每台 元/年计算( 台共 元/年)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即上半年款当年 月份结,下半年款次年 月份结。乙方须出具国税发票。
六、乙方须保证甲方车辆合格通过年检,年检手续由甲方负责,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每月的保养乙方必须填写“每月保养记录表”,并且由三方(乙方保养人、 安全办、 机修组)签字确认,每次维修乙方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表”,并且由三方(乙方维修人、 叉车使用人、 机修组)签字确认,每月保养填写的“每月保养记录表”和每次维修填写的“维修记录表”在三方签字确认后复印两份交给 公司 部留底,乙方每月还必须对 公司每辆叉车的维修费进行汇总并交给 公司部。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叉车租赁合同通用版(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 吨叉车 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 年 月 日 时期至 年 月 日 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 小时计算)为 元/天。超出限额,不足 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 小时,而小于 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租人:(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叉车租赁合同通用版(四)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叉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租赁叉车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牌: 。
2.型号; 。
3.吨位: 。
4.新旧程度; 。
5.数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
第三条 租金
叉车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其中,日租金(每天以8小时计算)为每台每天人民币 元整(大写:),超出8小时的,须另外支付费用:不足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4小时,而小于8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每天使用超出8小时的额外费用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另外结算。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后退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叉车的燃油等费用。
第七条 叉车的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叉车运往乙方的指定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叉车。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
3.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
7.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8.租赁期间,叉车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叉车的,应按照迟延交付期间租金的倍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迟延交付叉车超过天的,应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双倍返还保证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付清前述款项之前拒绝交付叉车,并不承担前款责任。
3.乙方将甲方的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5.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逾期交还叉车的,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 %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_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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