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
乙方独家买断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
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
加盟费:万元;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 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
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加盟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公司名称)传统的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公司名称)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门头,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二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三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公司名称)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四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宗旨:(总店名称)的省内外知名度,运用“(总店名称)”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总店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总店名称)系列特色面食、早点小吃、中式快餐、火锅炒菜及特色产品、菜品。
第三章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一条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包含跨省范围)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二条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3.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4.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5.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6.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7.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支持或由加盟店派人到总店学习。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店内外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一条机构设置
(总店名称)(总店名称)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店址)。(电话)(传真)
(一)、总部机构设置:
总经理室发展培训中心企业策划部开发经营部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
地区加盟商总经理室培训部开发经营部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二条各机构职能
(一)、(公司名称)(企业名称)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为了(总店名称)的声誉,保持传统(公司名称)的产品原始味道,树立
1.统一的店面形象、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胸牌、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_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二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三条加盟店每月 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人员培训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会议
第一条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二条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一条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条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三条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第一条本合同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合同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解释权恩施伍氏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司。第舞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公司代表人:加盟店法人代表: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加盟地址:公司总部地址:
公司公章:加盟店公章: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加盟店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 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_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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