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协议劳动合同5篇

时间:22-09-08 网友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5篇

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中介协议劳动合同,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精选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2 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3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4 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1.5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

1.6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1.7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1.9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 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4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2.5 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2.6 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 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2 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3 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3.5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 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4.1 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元人民币。

4.3 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 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 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3 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4 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100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

6.5 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7.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2 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

9.1 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精选篇2)

甲方:法人代表: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务期限

1.1乙方劳务期限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协议期满,则合同效力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劳务关系即解除。

1.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劳务协议。

二、劳务内容及时间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劳务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劳务内容无职业病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务保护条件和用品。

2.2鉴于乙方所提供劳务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三、劳务报酬

3.1乙方同意,每月的劳务报酬为元人民币。甲方于次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代缴。

3.2乙方同意,鉴于乙方的人员性质为劳务关系,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3.3乙方同意,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的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四、劳务纪律

4.1甲方对乙方的劳务工作具有监督权,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要求,完全的履行劳务责任,自觉的遵守劳务纪律。如乙方的劳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4.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五、协议的解除

5.1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5.2.1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5.2.2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5.2.3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5.2.4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务要求或劳务纪律的行为的。

5.3本协议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5.4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归还甲方物品,双方结清财务款项。

六、违约责任

6.1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精选篇3)

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

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

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整(¥ )。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邮 编: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精选篇4)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请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供给劳务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请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供给劳务的方法: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断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断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正《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断定,并由甲方向乙方供给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产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盘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盘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情势,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供给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法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断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菏攀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请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请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背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结束派遣或擅自离岗。

中介协议劳动合同(精选篇5)

甲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 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 天内即 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 %电汇至 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 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 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 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 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至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至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至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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