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建设食品公司保障拉萨市牦牛肉供应项目,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内容及简介
拉萨市牦牛肉需求量大,价格高,根据市政府稳定牦牛肉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指示,甲方选择全国牦牛产区最集中,产量最大、出栏商品率最高的甘南玛曲县的乙方为合作对象,双方多次座谈、协商,实地考察,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优势互补、合作互利,共同承担起保障拉萨市牦牛肉供应的责任,服务好市民。为此,共同组建一新的食品公司(名称待定),建设冷储库及解冻库5000吨,以充分保障全市对牦牛肉的供应。
1、项目名称:拉萨市东嘎农贸市场牦牛肉冷藏储备库(或公司)
2、乙方合作意向:投资1500万元,建设冷藏储备库5000吨含解冻库及其设备。
3、甲方合作意向:在东嘎农贸市场二期工程内提供15亩土地供乙方建设用。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提供销售店面、场地和销售渠道。
4、建成后,评估双方投入(按评价)按照投资比例核算,实现甲方控股(51%-60%),乙方经营(控股49%-40%)。
5、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建设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各项政策支持。
5、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的权力,项目建成后,享有对应的利润分配,投资收益,资产增值回报。
6、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
7、积极支持乙方按《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求,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3、在项目建设正式协议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乙方与甲方一样,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各项投资收益、资产增值回报。
5、按照《公司法》和市场规律办事,积极经营、放开搞活,不断提高实力、信用和效益,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目标,完成好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6、在保证产量、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不继扩大品种,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其它事宜
1、该协议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待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定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
2、甲乙双方合作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全面约定。
3、甲乙双方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业联盟合作协议书2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牦牛、藏羊产业发展,提高牦牛、藏羊系列制品知名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为推动牦牛、藏羊产业健康发展,倡议建立甘、青、川牦牛、藏羊产业战略联盟,提出安多肉品安全宣传和牦牛、藏羊最低指导价。乙方完全认同甲方经营理念,参与组建牦牛、藏羊产业战略联盟,共同维护牦牛、藏羊最低指导价的价格体系。
二、合作目标与任务
甲方发起,协同乙方等甘、青、川藏区其他牦牛、藏羊加工企业,联合倡议构建甘、青、川牦牛、藏羊产业战略联盟,并在此基础上筹备组建中国牦牛、藏羊产业协会,召开首届牦牛、藏羊产业峰会,扩大牦牛、藏羊制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为牦牛、藏羊产业争取更多话语权,提升牦牛、藏羊肉品在国内外高端牛肉市场中占有率。
三、双方合作内容
(一)共同维护牦牛、藏羊最低指导价的价格体系。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牦牛、藏羊资源具有稀缺性、原生态的特性,牦牛价值远远高于国内其他牛肉价值,这种优势应该在价格中体现出来。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牦牛、藏羊指导价按照高、中、低档执行248元/公斤、198元/公斤、168元/公斤的标准,最低价位88元/公斤(详见附表)。
(二)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共同提升产品知名度。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安多藏区是世界牦牛、藏羊的核心产区,位于甘、青、川地区的安多牧场是优质的高原草场,安多牦牛生长期4-6年,是内地圈养黄牛生长时间的6-10倍,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甲乙双方承诺,每年将宣传费用提高到年销售收入的10%以上,共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牦牛、藏羊产业发展。
(三)定期开展人员互访、考察交流等形式的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互利互信为前提,开展以管理、技术人员访问交流、学习考察等多种合作形式,通过双方联动、互相借鉴,进一步提高各自在管理、技术、营销上的水平。(鉴于双方产品具有差异化、互补性,条件成熟时双方可联合建立销售网络体系,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根据对方情况确定)
(四)、开展技术互助、员工委培等领域的技术合作。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甲方具有得天独厚的牦牛、藏羊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乙方具有一定的人才、技术优势。甲乙双方通过员工委培、联合攻关、技术互助、研讨观摩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
共同提高牦牛、藏羊肉精深加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
(五)建立双方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组建合作工作小组,建立合作长效机制,负责各项具体合作事宜,确定合作工作计划。甲方指定为负责人, 乙方指定 为负责人,推动双方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产业联盟合作协议书3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 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四章: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市。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年 月 日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年 月 日
产业联盟合作协议书4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 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
第二条、合作项目
1、基金名称: 。
2、基金规模: 。
3、基金结构: 。
4、基金存续期: 。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第四条、合作分工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即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 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作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作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 名合作人,共同出资投资 项目。
4、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5、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 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
6、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7、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 %,乙方占股权分成 %。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
第七条、合作保障措施
1、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 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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