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书
合同编号: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专利名称、性质和内容
1、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
3、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
4、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
第二条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1、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1、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3、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4、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
5、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6、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7、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技术秘密。
第五条技术指导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
4、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5、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6、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入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2、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3、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入门费 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
5、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 月 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6、在提成费结算日后 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 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程序查帐:
8、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6、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
10、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由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3、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
4、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5、技术秘密:指在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经许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6、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7、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8、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9、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0、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2、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3、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4、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5、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6、其他技术术语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审批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审批部门意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书(二)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 )拥有“ ”专利,该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 ),证书号为( ),申请日为 年 月 日,授权日为 年 月 日,授权公告号( ),专利权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该专利的实施不涉及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 (姓名或名称)属于 生产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 , 设备,人员 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熟悉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 专利名称: 。
1.2 技术秘密(know-how)--本合同不适用。
1.3 技术资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许可方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书、受理费用收据、年费缴纳收据、专利证书、公告资料等。该专利的实施不存在相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4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1.5 技术服务--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内容。
1.6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的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7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8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1.9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1.10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1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2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1.13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2.1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
2.2 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某种品牌的 使用其该专利方法提供 ,不包括被许可方现在生产或将来生产的其他品牌 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3.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 ,专利名称为一种 的全部专利文件复印件(见附件1)。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4.1 技术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内容,随本合同的生效同时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两部分。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为人民币0,000.00元(税后),专利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0,000.00元(税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对应的合同签订日之前支付当月的专利使用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5.2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许可方银行账号。许可方提供二个不同银行的账号,由被许可方根据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个银行账号。
5.3 为了避免货币贬值或增值的影响,如果央行或国家发改委或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0%,则专利使用费需要按照CPI指数进行调整。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6.1 本合同不存在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7.1 本合同不存在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
8.1 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与培训内容。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9.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9.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9.4 许可方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被许可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10.1 双方约定违约赔偿金相当于60个月的每月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即违约赔偿金金额为0,000.00元人民币。对许可方:
10.2 合同生效期间,许可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许可方,并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转账到被许可方的账户上。
10.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
10.4 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对被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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