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 方以其名义受让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 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获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入资、退资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工程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才能;
④ 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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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范本: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这篇投资协议书范本: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是由合同范本网整理提供的,请!投资协议书范本: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 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假设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获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 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假设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获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投资〔工程〕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 工程为工程投资主体,工程注册形式为: ;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盈余分配,以 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当: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归还,合伙投资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三条 事务管理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以下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工程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牵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权利索取查看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原件,复印合同复印件,依此作为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 牵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与第三方接触会谈,或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相关协议,否那么视为违约;
3、 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 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催促甲方执行;
〔3〕 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整个工程的寻找,前期可行性评估,为工程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工程分析^p 方案与乙方讨论;
2、 与第三方接洽会谈,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 对整个工程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 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工程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工程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工程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工程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伙投资协议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根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工程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
第五条 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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