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考查认定合伙开设 ,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约为60万元(以正常营业实际投资额为准,包含装修、租金、设备等实体店铺的所有物件及经营餐厅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以经营该餐厅所需技术性管理作为出资。
合伙期间甲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人工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条 合伙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餐厅自正常营业开始四个月,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5000元,共计20XX0元。从第五个月开始,乙方不再领取工资,双方按照约定进行盈余分配。若餐厅正常营业后 月内,仍然没有盈利或是亏损,则乙方需退还甲方所领的工资,作为对亏损的补缺。
第五条 入伙、退伙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合伙经营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该协议,未经对方同意而自行退伙,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1000元,如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餐厅由甲方指派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3、对外以餐厅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听取乙方餐厅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策划餐厅的定位、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2、负责餐厅产品材料采购;
3、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种工序及操作的标准;
4、负责餐厅员工的招聘、培训及管理。
第八条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盈余,盈余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条 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十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2篇
甲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租赁位于深圳市 商铺,使用“大厨小馆”品牌,经营大厨小馆 店。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额
甲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丁方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5%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成本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及福利、及经营中产生的费用)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人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2)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出资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转让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认可,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退伙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陈兴国为各方合伙人共同推荐的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在日常正常经营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对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对合伙负责人就合伙事业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如出现重大分歧按出资比例多数的合伙人意见执行。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竞争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间签订与本合伙协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转让,合伙期间算放弃。(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2、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3篇
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合伙人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4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 ,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包括各种 。
三、合作时间:
暂定__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关于补充条款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5篇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 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作债务;
。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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